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碾庄镇闫桥村支书无法无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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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0 22:5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上海青浦区
2017年,3月17日晚,江苏省邳州市碾庄镇闫桥村村支书潘修云在家里伙同儿子丈夫以及侄子五人群殴村民一位老实巴交的六十多岁的老人,具了解,这位老人是接到镇政府一位工作人员电话,要求老人家到村支书潘修云家里谈话的,老人来到村支书家里,只因谈话语言冲突,潘修云家里人就群殴打村民,当时镇政府的人也在场,没做任何反应,这位老人家给二儿子打电话,二儿子接到电话后去了解情况,二儿子到支书家里还没有来及说话,支书儿子手里的板凳已经砸到了头上,然后支书家里五人再次群殴老人的儿子,后来报警才住手,父子俩让打的很严重,派出所来人只不过把村支书潘修云还有这位可怜的老人带回所里问话,至于打人的几个人,派出所没有带回所里询问,老人家从来没有经历过这样的事情,经不住恐吓,这件事情也没有处理出结果,就把老人家送回了家中,镇长也得知此事,也没有做出相应的处理方式,又要接老人到镇里谈话,感情问一声镇长难道只会对一位六十多岁的老人问长问短的吗?老人如今不舒服在家里躺着,老人的儿子现在医院里面躺着,试问谁能给一个合理的回应,如今给老人打电话的那个镇政府的工作人员也在推卸一切责任,这一切联想起来是否是一种方案呢,中间有太多的疑点,这难道不需要调查清楚吗?希望有关部门能给个合理的说法,不能再让老百姓吃这种哑巴亏了。王法何在,还在不在老百姓的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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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5 20:4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辽宁沈阳
誓死举报-河南安阳县法院张晓亮:枉法裁判???
     举报人周兆思,男,1975年4月2日生,汉族,《中国监督网》监督员,现住安阳县许家沟乡黄口村。身份证号:41052219750402221x
电话:13525831663
     举报人:牛勇霞,女,1976年1月23日生,汉族,现住安阳县许家沟乡黄口村,电话:155 15110802.

    被举报人:张晓亮,男,汉族,职业: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法官,电话:13703723007.

         誓死举报张晓亮:捏造事实不查明、虚假证明不查证、房屋面积拒不量、故意错判理不讲、判决拆除我庭院、害我 家破人不安!

                           事实如下:
    1、判决拆除的两处墙体是85年原房主建的老墙,原告常现法诉称是周兆思2012年圈的墙,明显是捏造事实,张法官未查明。
    2、被告周兆思申请张法官到村委会调取宅基地丈量表,张晓亮拒绝调取。
   3、周兆思要求张法官到村委会查明常现法提供的虚假村委会证明,张法官拒绝调查。
   4、周兆思向张法官说明:原告常现法建的房屋面积超过其宅基地丈量表显示的面积,要求张法官丈量原告房屋占地面积,张法官拒绝丈量。
    5、因原告常现法称自己宅基地丈量表是从村委会东楼上找到的,周兆思到村委会问没人给原告找丈量表,原告常现法涉嫌做假,周兆思要求调查,张法官拒绝调查落实。
    6、对原告有利的证据就支持,对原告没利的证据就不支持(张法官原话)。
    7、未开庭,便有了判决结果(有录音资料为证)。
    8、张法官故意销毁我提交的一些证据未入卷宗,周兆思向张法官讨个说法,张法官未回复。

        综上所说,愿承担法律责任,举报人周兆思认为:安阳县法官张晓亮违反"民事诉讼法"第七条、第四十三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百二十九条,侵犯了周兆思全家人的合法权益,所以:安阳县人民法院(2015)安民初字第02551号民事判决书是张法官故意错判,请求:上级领导查明安阳县法官张晓亮违法行为,追究其责任,以维护法律的尊严,还法院一片净土,还受害者一个公道。
        至此
                                       举报人:周兆思,牛勇霞
                                   2017年6月20日  
                          电话:135 2583 1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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