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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则谣言邳州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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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2-13 09:1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美国

上班第一天

不少网友的朋友圈都被一条寻人启事刷屏了

3岁女孩被拐?

家长悬赏10万寻人?

因为涉及孩子,大家纷纷转发,但是这是假的!

寻人启事:13940292999。有线索酬金10万,帮忙扩散,今天上午一个三岁多小女孩在锦绣花园小区附近被人拐走了,小女孩能说出她爸爸的手机号码,从监控上看是被一个四十多岁男人抱走,现大人都急疯了。有知情者请告之,万分感谢!看到信息的兄弟姐妹留意一下,联系人宁继春13940292999。如果看一眼懒得转的冷漠的人,也请你伸出手指按3秒,看到就转转!

邳州确实有锦绣花园小区,百度上查找,各种版本都有。该条消息所传139开头的电话,百度显示电话是来自辽宁沈阳的,并且被288个手机卫士用户标记为"辽宁省凤城市香元日用品厂”。而且小编发现这类信息从2015年就存在于朋友圈了!

此类“丢小孩”谣言特点在于利用同情心传播,特别是在本该团圆的春节,更易激发同情心。辨识假消息的小窍门:比如在这则谣言中,帖子内容写得模糊不清,连基本的时间都没有交代,只是简单地写了一个“今天”;另外,孩子的衣着打扮也没有详细描述。核实方法也很简单,百度下“电话”和“名字”就行,关键是别充当了谣言的帮凶!请大家不信谣不传谣!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谣言信息进行加工(如修改地名),传播达到一定数量,同样将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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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2-13 19:2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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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9-2-13 16:2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
这条信息全国都有,我早就收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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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19-2-13 20:2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徐州
不信谣不传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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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9-2-14 04:0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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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9-2-14 11:0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南京
不传谣 从我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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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9-2-14 12:4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徐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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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2-14 12:4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徐州
发这样的造谣目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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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9-2-21 07:0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徐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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