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邳州多部门联合执法,官湖镇一非法储油点被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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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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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18 08:52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美国
安全生产常抓不懈

非法经营成品油的危害不言而喻

但巨额的利益会让一些人忘乎所以

无视危害

对非法经营成品油趋之若鹜

3月13日,我市应急管理局、公安局、

市场监管局、商务局等单位迅速出动

依法取缔了位于官湖镇的

一家非法储油点

事情起因

官湖镇安监办的工作人员在巡查中,发现有一家疑似非法加油的站点,按照相关规定,工作人员迅速向上级有关部门进行汇报。


火速行动

由市安监局牵头成立联合执法队伍,迅速进入现场进行查看,经实际调查了解,该处是一家非法储油点,其油罐内储存980千克汽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违反了国家的相关规定。该储油点位于居民区,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迅速处理

执法人员立即安排车辆,把油罐内储存的汽油转运到石油公司油品仓库,同时对油罐做注水处理,消除现场安全隐患,然后再进一步处理。

官湖镇安监办主任吕士奇说,“在巡查监管中,发现一处非法储存柴油、汽油储存点,派出所、市场监管分局、应急分局等相关部门立即对这个非法储油点进行取缔。下一步将加强巡查,实行网格化管理,发现一处,及时打击,及时取缔。”




法律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二条   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公安机关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非法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

不仅对个人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威胁

同时,也加大了社会面防火防爆工作的难度

一旦爆炸

将严重危及周边建筑物和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后果不堪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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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9-3-18 10:1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徐州
私营买卖不好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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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19-3-18 10:2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云南昆明
是这样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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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19-3-18 17:1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海南五指山
现在还是安全重要,特别住在附近的,查了他们都要放心好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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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9-3-19 10:4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徐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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