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常抓不懈 非法经营成品油的危害不言而喻 但巨额的利益会让一些人忘乎所以 无视危害 对非法经营成品油趋之若鹜 3月13日,我市应急管理局、公安局、 市场监管局、商务局等单位迅速出动 依法取缔了位于官湖镇的 一家非法储油点 事情起因官湖镇安监办的工作人员在巡查中,发现有一家疑似非法加油的站点,按照相关规定,工作人员迅速向上级有关部门进行汇报。
火速行动由市安监局牵头成立联合执法队伍,迅速进入现场进行查看,经实际调查了解,该处是一家非法储油点,其油罐内储存980千克汽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违反了国家的相关规定。该储油点位于居民区,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迅速处理执法人员立即安排车辆,把油罐内储存的汽油转运到石油公司油品仓库,同时对油罐做注水处理,消除现场安全隐患,然后再进一步处理。 官湖镇安监办主任吕士奇说,“在巡查监管中,发现一处非法储存柴油、汽油储存点,派出所、市场监管分局、应急分局等相关部门立即对这个非法储油点进行取缔。下一步将加强巡查,实行网格化管理,发现一处,及时打击,及时取缔。”
法律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二条 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公安机关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非法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
不仅对个人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威胁 同时,也加大了社会面防火防爆工作的难度 一旦爆炸 将严重危及周边建筑物和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后果不堪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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