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邳州中高考人数、考点公布
  • 中钰购物中心| 2024中钰广场&韩家小学庆
  • 举报!邳州市老向阳小区文明巷违规乱搭乱建
  • “烟卡”成学生新宠?邳州家长请注意!
  • 关于2024年高考期间对市区部分道路实施交通
  • 老向阳小区文明巷二号楼四单元一楼107室违
查看: 895|回复: 0

福建江夏学院“搭车”执法 纠集上百黑保安霸占商户资产

[复制链接]
楼主
跳转到指定楼层
发表于 2019-8-22 19:5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云南
    福建江夏学院是福建省的公立本科院校,一直扮演着为人师表角色。 然而,就是这样一所看似为人师表的的院校,暗地里却干起了强取豪夺的勾当。
   
    2019年 8月15日,福州市中级人 民法 院执行局工作人员到福州鼓楼区津泰路238号张 贴执行<<公告>>,没想到接到“线报”的江夏学院,立即纠集上百名黑保安冲了过来,“搭上”法 院执 法的便车,对该场地区域内近百商户的资产进行查封霸占。
   
    堵住大门的黑保安
    据福建鼎邦置业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反映,其于2013年6 月接手了位于福州市鼓楼区津泰路238号的福建江夏学院津泰校区。
    此后,鼎邦置业陆续投入大量资金对该区域内房屋进行升级改造、消防整改、对外招商、对内物业管理服 务、配合政 府景观改造等,将该场地打造成津泰路初具规模的商业综合 体。
   
    场地改造前后对比
    2019年8月15日,福州中院执行局的工作人员、及江夏学院领 导纠集上百名“黑保安”,持专 业防爆武 器,突然冲到商业综合 体,四处张 贴<<公告>>,对场地内所有承租人、使用人进行强行清场。
    当时,鼎邦置业物业管理人员当场提出异 议,认为该<<公告>>所依据的“(2018)闽01民初1132号”、“(2018)闽民终1456号”民事判 决书均未判 决鼎邦置业将该房屋腾退,况且也没有任何法 院追加鼎邦置业为被执行人或者协助执行人的民事裁定书,因此福州中院的<<公告>>存在严重的程序错误。
    同时,看到一百多号保安冲到现场,而这些保安又是由江夏学院的领 导进行指挥。于是,鼎邦置业当即向执行法 官进行询问:这些人究竟是不是法 院的干 警?
    但执行法 官对此视而不见,听而不答,只顾着到场地内的电房、监控室张 贴封条。
   
    现场率领黑保安的江夏学院领 导
    在江夏学院领 导的指挥下,这些“黑保安”私自撕下法 院刚贴上去的封条,强行霸占了经营场所、肆意侵占、破 坏、损毁鼎邦置业的资产,进而立即对场地实行“管 制”,他们只允许人员出去,而不允许进入。此举,严重损害了场地内各商户及鼎邦置业的人身、财产权益,也严重扰乱 了场地周边的社 会秩序。鼎邦置业和入驻的近百家企业,均因福州中院严重违反执行程序、擅自扩大被执行人的主体范围、在缺乏事实和法 律依据的情况下,滥用执行权,使得合法经营活动无法正常维持并严重影响了社 会的安定稳定。
    江夏学院作为一家开设法 学院的本科院校,却知 法犯法,雇请黑保安采取暴 力手段强行霸占上述场所。福州中院有关人员更是采取了放任、默许的态度,纵容江夏学院肆意侵害民企鼎邦置业和商户的合法权益。
    据知情人称,当时突然出现在执行现场的上百名黑保安,着实让部分法 官吓了一跳,还以为是商户组 织人员前来抗拒执行。经询问后才得知,原来这些黑保安都是江夏学院派来的,而且还带着福州中院主要领 导的“圣旨”。执行法 官无奈,只好按领 导的意思办了。
    江夏学院之所以能搭上法 院执行人员的执 法便车,是因为前有福州中院执行局主要领 导的通风报信,让江夏学院提前作准备,后有福州中院主要领 导的默许和放任。
    法 院的执行工作,代 表着国 家法 律的权威和严肃性,岂能让别有用心之人搭执 法便车?为此,鼎邦置业已对江夏学院以郑建岚书 记为首的违法人员进行实名控 告。
    接下来,鼎邦置业还将对为江夏学院通风报信的执行局主要领 导、及默许和放任江夏学院搭执 法便车的福州中院主要领 导进行实名举报,并不排除将举报信公 诸于众的可能。(华尔街中文)


分享到:  新浪微博新浪微博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支持支持 反对反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 高级模式(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我们: 0516-86238929/0516-86006008 侵权投诉入口 广告热线:15351650066 互联网违法及不良信息举报邮箱:184643696@qq.com 未成年人不良信息举报邮箱:184643696@qq.com
版权所有:邳州九洲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工信部备案:苏ICP备09074357号-20 苏B2-20140211号 法律顾问: 朱仕宝(13905222752)

苏公网安备 320382020001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