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徐二爷

法律规定房产中介赚差价是违法的。但是法院是允许中介赚差价!

[复制链接]
16
 楼主| 发表于 2021-2-7 19:5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徐州
律师告诉我,也许这个官司就是以后的题材! 我想到一个改变方法。 如果原告死了,原告律师死了,法院死了,被告也死了。以后遇到这样的案子,会不会有改变。如果有改变。我不下地狱谁下地狱!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7
 楼主| 发表于 2021-2-7 19:5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徐州

律师说也许案例会成为以后的素材。如果因为案件,原告死了,原告律师死了,法院死了,被告也死了。以后案例会不会改变。如果会改变。我不下地狱谁下地狱!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8
发表于 2021-2-8 10:2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徐州
为什么签了合同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9
 楼主| 发表于 2021-2-28 19:0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徐州
不可一世1314 发表于 2021-02-06 16:02
不服判决,继续上诉。

交上诉状,要不就是不开门,要不就是报警。让派出所找我做笔录。腊月29号4点多让我进去,到了夜里1/2点才让我走。我就是想问问,换成谁,谁不生气。碾庄法院现在都靠幻想报警,让派出所找我。为了交个上诉状,都找我去了4次派出所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 高级模式(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我们: 0516-86238929/0516-86006008 侵权投诉入口 广告热线:15351650066 互联网违法及不良信息举报邮箱:184643696@qq.com 未成年人不良信息举报邮箱:184643696@qq.com
版权所有:邳州九洲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工信部备案:苏ICP备09074357号-20 苏B2-20140211号 法律顾问: 朱仕宝(13905222752)

苏公网安备 320382020001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