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2497|回复: 1

关于举报新苏(现更名:中钰)贴文的回复说明

[复制链接]
楼主
跳转到指定楼层
发表于 2020-1-5 17:1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
郑重声明: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新苏商业(邳州)公司(现为中钰)与原餐饮商户耿小猛间的租赁合同纠纷业经邳州市人民法院、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判决并生效,二审均判决耿小猛败诉并赔偿新苏商业的损失,由此可以确认新苏商业的行为依法有据。按照二审终审制度,如果耿小猛对法院判决有异议,可以依法申请再审,但不影响原判决生效和执行。现耿小猛无视法院生效判决书,多次在网上发帖并恶意传播,刻意歪曲案件事实,恶意中伤、诬陷新苏商业公司及负责人曹玲女士,是对法律尊严的践踏,其行为已涉嫌违法乃至犯罪!我公司已经报警,要求公安机关依法追究造谣和传播者的法律责任。谣言止于智者!请广大网友不信谣,不传谣,自觉抵制歪风邪气。对继续造谣和传播者,我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新苏商业(邳州)有限公司

附:徐州中院终审判决书












分享到:  新浪微博新浪微博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支持支持 反对反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沙发
发表于 2020-2-1 16:1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广东
真是天底下好事多多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 高级模式(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我们: 0516-86238929/0516-86006008 侵权投诉入口 广告热线:15351650066 互联网违法及不良信息举报邮箱:184643696@qq.com 未成年人不良信息举报邮箱:184643696@qq.com
版权所有:邳州九洲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工信部备案:苏ICP备09074357号-20 苏B2-20140211号 法律顾问: 朱仕宝(13905222752)

苏公网安备 320382020001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