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蓝天救援队

邳州蓝天救援队招募队员了

[复制链接]
16
发表于 2017-6-6 10:1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徐州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7
发表于 2017-6-6 10:1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徐州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8
发表于 2017-6-6 10:1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徐州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9
发表于 2017-6-6 10:1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徐州
邳州救援组正式招募!联系电话:18751681555郑大队


誓词:


我们志愿加入蓝天救援队,遵循人道、博爱、奉献的志愿精神。勤奋刻苦努力训练,在各种危机面前,竭尽所能地挽救生命。同在蓝天下,携手为公益。


一、志愿者招募时间、条件


1、志愿者招募时间:20150426


2、志愿者招募条件:


.1认同蓝天救援队理念、价值观,遵守救援队章程,维护救援队声誉;


.2身体健康,有较好体力,无不良嗜好,能够胜任应紧急救援工作,富有爱心、热心公益,责任心强;


.3不计利益得失,有一定的时间和技能参与公益活动;


.4顾大局、识大体,有团队合作精神,服从指挥;


.5吃苦耐劳,乐于奉献,愿以自己的时间、资源(包括车辆、通讯设备、技能等)无偿地参加紧急救援和其他公益活动;


.6退伍军人、户外运动爱好者,无线电爱好者,从事医疗职业等具有相关技能的人员优先。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0
发表于 2017-6-6 10:1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徐州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1
发表于 2017-6-6 10:2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徐州
《队员考核标准》


1、志愿者在报名时必须意识到其自愿参与的救援行动本身所潜在的风险:包括人身伤亡、经济损失、工作受误,并且可能得不到合理的赔偿。


2、所有参加救援的队员,对救援事件及被救助者负有保守个人隐私及秘密的义务。


3、救援队及其救援行为纯属自愿,并非法定义务。救援队有权拒绝错误、非专业、超出救助能力的指挥指令。


三、考核标准、地点、时间及评审





2、考核标准:


.1俯卧撑一分钟:女15个,男20个为合格


.2仰卧起坐一分钟:女20个,男30个为合格


.12分钟跑:达到2400为合格


说明: 俯卧撑:男子为标准姿势,女子为跪式,以上两项考核合格,视为考核通过。未合格者,可以当日复考。


3、评审:


.1邳州救援队队委对报名者材料进行初审


.2考官在整个考核过程中,连续地观察学员的表现,记录志愿者的考核成绩,考核结束后作出评估意见。


.3考核合格者成为救援队预备志愿者;


.4在参加相关培训和组织活动后,从预备志愿者中选拨正式志愿者,即可发放深圳蓝天救援队的志愿者证书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2
发表于 2017-6-6 10:4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南
我报名,13852237977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3
发表于 2017-6-6 11:1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徐州
我报名!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4
 楼主| 发表于 2017-6-6 12:1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报名的时候需要留电话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5
发表于 2017-6-6 15:16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徐州
我报名18205221828陈浩然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6
发表于 2017-6-6 16:3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徐州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7
发表于 2017-6-6 16:4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徐州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8
发表于 2017-6-6 16:4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徐州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9
发表于 2017-6-6 16:4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徐州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0
发表于 2017-6-6 16:4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徐州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 高级模式(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我们: 0516-86238929/0516-86006008 侵权投诉入口 广告热线:15351650066 互联网违法及不良信息举报邮箱:184643696@qq.com 未成年人不良信息举报邮箱:184643696@qq.com
版权所有:邳州九洲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工信部备案:苏ICP备09074357号-20 苏B2-20140211号 法律顾问: 朱仕宝(13905222752)

苏公网安备 320382020001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