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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 超强总结:生活中必知的30条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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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23 16:07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徐州

1、汽车时代,如果你万一开车撞了什么东西,千万千万要下车查看检查,否则如果撞到的是人,就算是逃逸,只要构成重伤,负主责以上,就构成交通肇事罪哦。(本条土豪也不能无视)


2、***欠款超过10000,被银行催款两次超过三个月还不还那就可能会构成***诈骗罪,所以***万一透支了还不上,千万不要随意变更联系方式让银行找不到你。【推荐阅读:***逾期不还款,后果很严重!教你4招进行补救!


3、在小店或者某些娱乐场所摆放的游戏机,如果鉴定出来具有赌博功能的超过一定的机数,是会构成开设赌场罪哦。


4、高年级的同学欺负低年级的,只要用暴力或威胁手段,不管抢多少钱都要构成抢劫罪。小伙子,不要为了五毛钱铤而走险哦,人要有点追求,你就是趴在操场上挠挠草坪,没准都能扒出两块钱呢……


5、跟人争吵,能动手的尽量别BB~哦,不好意思说错了,跟人争吵一定要理性,没事不要打架,更不要随意拿工具甚至刀具,一旦鉴定出来构成轻伤就可能变成故意伤害罪,就意味着你要赔上一大笔钱加上一个故意伤害的案底。


6、别人在你开的宾馆房间内吸食毒品你可是会构成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的,当然更不能容留他人在自己家中吸食!


7、对于来历不明的物品要谨慎收购,多询问一下相关情况,如果明知是对方盗窃所得还进行收购,就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当有人1000元就卖给你IphoneX的时候,一定要小心了!


8、千万不要酒驾,千万不要酒驾,千万不要酒驾,重要的事情说三遍,如果你做了牙科手术或者服用了含有酒精成分的药物遇到查酒驾的交警,一定要事先说明,被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查出酒精超标了要立即要求复查血液酒精度。


9、年轻人要珍惜生命,相约自杀的时候别人死成功你却突然反悔了,那你得赶紧报警救人,不然你可是构成故意杀人罪的。


10、对于强奸罪,大家肯定都了解过一些,对于不满14周岁的小女孩,就算对方同意了也不能发生性关系,不然就算犯强奸罪。但如果是14~16岁的小男孩因为恋爱而发生关系且情节轻微的可免于处罚。刑法真的好污啊,怀孕了不算情节轻微啊,亲。


11、说一下五个亲告罪,分别是侮辱、诽谤、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侵占,受害人告诉才处理,受害人不告诉的情况下即使司法机关知道侵害事实的发生也不予处理。维护自身权利从我做起。


12、我国猥亵罪法律上指的是14岁以下的儿童,家里有小孩的一定要保护好,最简单的方法就是告诉孩子: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许除了父母以外的人动你的小内裤。


13、家里有人犯罪,你把他扭送或者劝说陪同到派出所也属于“自首”,是可以从轻的。


14、没事千万不要在高速公路上溜达,万一你被汽车撞了,对方是不用负刑事责任的(理由是没有可期待性,阻却违法,什么,你说你在高速上大堵车了,当我没说)


15、歧视、侮辱少数民族可能构成犯罪哦。《刑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二百五十条 在出版物中刊载歧视、侮辱少数民族的内容,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6、不要以为随便什么东西都能卖,刑法第225条是非法经营罪,很多商品是需要许可和资质才能经营的,这些东西千万不要抱着试一试的态度去卖,司法实务中无证卖烟、无证卖盐、开黑网吧、有偿删帖、***套现、无证卖药等等,但是大部分还是无证出售卷烟,所以家里开小卖部的要想清楚。


17、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对于广大女同胞来说,有时候遇到危险该反抗的时候一定要反抗。


18、如果你有多余资金出借给他人,借条上别不好意思写利息,(年利率24%)月息2分及2分以内法律都是保护的,写得多的话,大不了超过部分法院不予支持,但如果你不写,开庭时借款人如果不认可有利息那你就哭吧。借条两个字一定要加上去,借条和欠条并不一样。【推荐阅读:民间借贷新规实施后,打借条要注意的15个重大事项(最新范本)


19、如果你还有闲钱出借给他人,务必在对方落款的名字后面写上身份证号码,金额要大写,币种要写清楚,尽量所有的字都让借款人写,不要怕麻烦,写借条时的麻烦事为了以后的不麻烦。


20、身份证复印件要加注信息,防止被不法分子盗用。身份证复印件尽量标注出来下述类似信息:本身份证复印件仅用于2016年5月25日办理XX银行***,他用无效,再复印无效。加注文字不要遮挡身份证号码,但是应该适当覆盖身份证的个人信息部分,以防不法分子裁剪后再复印。


21、注意区分定金和订金。定金法律规定有双倍返还原则,而订金则没有,另外,定金一般不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定金是一种担保方式,而订金则只是具有预付款的性质,并不具备担保性质。


22、医疗机构隐秘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或者伪造篡改销毁病历就诊信息等资料的,直接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SO,小伙伴们去看病就一定要保留票据、就诊卡等病历信息,对于医生来讲该写的都写上去,避免躺枪狗带。


23、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8—18周岁未成年人以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不能单独实施单方法律行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需要法定代理人追认。举个例子:8岁的小明买了一部iPhone6S手机,小明的父母就可以以此拒绝追认,买卖合同无效,在此提醒商家尽量不要出售价值较大的商品给未成年人。


24、微信、QQ等聊天软件截图并不当然具有证据效力,因为只要有两个账号都能很容易复制头像伪造截图,但是聊天记录千万不要随意删除,聊天记录具有证据效力。【推荐阅读:法院认定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的裁判规则


25、商家进行有奖销售,法律规定最高的奖金金额不能超过5000元,可以是5000元,否则就构成不正当有奖销售。是不是忽然明白了有些商家送iPad而不送iPhone?


26、电视购物大家经常看吧,其销售的商品消费者也是拥有7天无条件退货权的,无理由退货哦!但是定做、生鲜商品等除外。商家自收到退货商品7天内退款,退货费由消费者承担,有约定除外。


27、付款之前你是大爷,付款之后对方是你大爷,所以有什么要求尽量在你还是大爷的时候提出,在此沉痛缅怀我院拍婚纱照一次性付全款的同事。


28、在商店、餐厅等摔倒可以根据《消费者保护法》、《侵权责任法》向他们请求相应赔偿。


29、不要随便给他人的贷款、借款合同提供担保,担保的成立生效很简单,后果很严重,一般情况下的民间借贷担保都属于连带保证责任,出借人可以不找借款人,直接找你担保人要钱。除非你和他(她)是海誓山盟、情比金坚,那你就自己考虑利益平衡,尽量量力而为。


30、签字的时候要看清你面前的文件,要明白签完字以后的法律后果,特别是涉及权利义务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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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发表于 2018-3-30 22:1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福建漳州

     依法办事、违法必究、严惩贪腐夏茂贼硕鼠罗光为首的“贪污团伙”(罗、关、许、黄),互相勾结、狼狈为奸、同流合污、隐瞒、截留、合伙私分、贪污巨款违法赃款竟敢拒不退赔逍遥法外。这帮目无党纪、国法、人面兽心的刽子手,不择手段地敲诈勒索下属工作人员钱和物数百万,手段极其恶劣、合伙私分贪污“局长奖励基金”数百万拒不退赔违法赃款、上班竟敢在办公内猥亵妇女是典型的畜牲。“贪污团伙”这一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第七十八条,机关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隐瞒、截留应当上交国家的财政收入的,追究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的共产党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将隐瞒、截留款合伙私分的,以贪污论处。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对于违反纪律的党员实施违纪行为所获的经济利益,应当责令退赔或者收缴。母猪疯畜牲罗光为首的“贪污团伙”(罗、关、许、黄)隐瞒、截留、合伙私分、贪污“局长奖励基金”数百万,查账时就地被检察机关擒获,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铁证如山,必须无条件地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及时退赔贪污违法赃款,作恶多端的母猪疯畜生罗光为首的“贪污团伙”合伙私分国家规费违法行为被群众揭穿曝光后,丧心病狂的“贪污帮”狗急跳墙竟敢指使帮凶蛮不讲理嚣张地用单位的小轿车乱撞举报人企图杀人灭口,不粉碎“贪污团伙”(罗、关、许、黄)的滔天罪行难以平民愤。
    正义必胜、和平必胜、人民必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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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发表于 2018-3-30 22:1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福建漳州


“依法行政、追查贪腐”绝不能让福建三明市工商局硕鼠罗光为首的"贪污团伙"隐瞒、截留、合伙私分贪污"局长奖励基金"数百万,违法赃款拒不退赔逍遥法外!

    福建三明市工商局硕鼠罗光(副处级)为首的"贪污团伙"(罗、关、许、黄)在沙县工商局任职期间:利用手中的职权,指使财务工作人员在账目上违规造假账、财务收入不予入账、出纳花名册造假签字等违纪违法行为,涉贪数千万。违法事实:"贪污团伙"互相勾结、狼狈为奸、同流合污、擅自违规使用自制收款收据,隐瞒、截留、合伙私分规费,突击查账时被检察机关就地擒获,截至1998年1月初至2000年12月底止,合伙私分贪污规费达数百万,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铁证如山。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对于违反纪律的党员实施违纪行为所获的经济利益,应当责令退赔或者收缴。居然赤裸裸地与法律抗衡拒不退赔违法赃款逍遥法外!   
    2012年7月下旬接福建省长信箱的反映内容《司法腐败、令人心痛、福建沙县工商局夏茂贼罗光贪污巨款逍遥法外!》的回复省长信箱 于 2012年07月31日 16:33 (星期二) 发给 我。
    发件人:省长信箱szxx@fujian.gov.cn
    收件人:en315www@163.com
    时   间:2012年07月31日 16:33 (星期二)
    1.2012-06-12 13:08:39  由 福建省信访局   交办单  交 三明市信访局  
    2.2012-06-13 07:34:3   由 三明市信访局   交办单  交 沙县信访局
    3.2012-06-20 08:31:34  由  沙县信访局    交办单  交 沙县工商局
此件已回复-------------您2012年6月12日致信“省长信箱”来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您主要诉求:您反映原沙县工商局罗光在职期间存在贪污受贿等问题。
    二、调查核实情况:多年来,您多次向各级纪委、检察院揭发控告罗光贪污贿赂行为,各级纪委、检察院对反映情况进行了深入调查,并已作出调查结论。市纪委于2011年1月14日作出《关于给予罗光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明纪综综[2011]1号)。决定为:罗光同志在任沙县工商局长期间,沙县工商局将属于本局预算外收入的生猪定点屠宰管理费832717元违规存放于建国市场账户,未按规定上缴,构成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错误;违规使用自制收款收据收取2000年生钎定点屠宰费227428元,隐瞒、截留了应上缴的预算外收入,构成隐瞒、截留国家财政收入错误;违规在建国市场规费管理账户发放全局干部职工奖金、福利和局长奖励基金共计402070元,构成其他违反财经纪律错误。罗光应对沙县工商局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负主要领导责任,
    根据省政府闽政(1998)39号《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第二条第(四)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经2011年1月13日市纪律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罗光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因您多次重访,受理机关也多次做了答复,但您仍未息访息诉。因此,建议您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如对本机关作出的答复意见不服,可以自收到本答复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本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沙县人民政府)请求书面复查。
    特此函复。                                    
                   (承办单位:沙县工商局)
     综上事实例证,硕鼠罗光为首的"贪污团伙"(罗、关、许、黄),擅自隐瞒、截留、合伙私分、贪污应当上交国家财政收入的规费达数百万,其行为已触犯法律,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第七十八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隐瞒、截留应当上交国家的财政收入的,追究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的共产党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将隐瞒、截留款合伙私分的,以贪污论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对于违反纪律的党员实施违纪行为所获的经济利益,应当责令退赔或者收缴。目无党纪、国法的窃贼双手沾满了人民群众血汗钱的刽子手竟敢赤裸裸与法律抗衡,拒不退赔合伙私分的贪污赃款“局长奖励基金”数百万逍遥法外!作恶多端的“贪污团伙”隐瞒、截留、合伙私分公款违法行为被揭穿曝光后,丧心病狂的禽兽狗急跳墙竟敢指使帮凶蛮不讲理嚣张地用单位的小轿车乱撞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企图杀人灭口不粉碎恶贯满盈的“贪污团伙”(罗、关、许、黄)的滔天罪行难以平民愤.
    最后,跪拜叩头向中纪委、司法机关、纪检、监察、信访、等有关部门领导:恳求依法办事、违法必究的原则,责令其"贪污团伙"(罗、关、许、黄)!退赔隐瞒、截留、合伙私分的"局长奖励基金"数百万违法赃款上缴财政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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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30 22:1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福建漳州


“依法行政、追查贪腐”绝不能让福建三明市工商局硕鼠罗光为首的"贪污团伙"隐瞒、截留、合伙私分贪污"局长奖励基金"数百万,违法赃款拒不退赔逍遥法外!

    福建三明市工商局硕鼠罗光(副处级)为首的"贪污团伙"(罗、关、许、黄)在沙县工商局任职期间:利用手中的职权,指使财务工作人员在账目上违规造假账、财务收入不予入账、出纳花名册造假签字等违纪违法行为,涉贪数千万。违法事实:"贪污团伙"互相勾结、狼狈为奸、同流合污、擅自违规使用自制收款收据,隐瞒、截留、合伙私分规费,突击查账时被检察机关就地擒获,截至1998年1月初至2000年12月底止,合伙私分贪污规费达数百万,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铁证如山。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对于违反纪律的党员实施违纪行为所获的经济利益,应当责令退赔或者收缴。居然赤裸裸地与法律抗衡拒不退赔违法赃款逍遥法外!   
    2012年7月下旬接福建省长信箱的反映内容《司法腐败、令人心痛、福建沙县工商局夏茂贼罗光贪污巨款逍遥法外!》的回复省长信箱 于 2012年07月31日 16:33 (星期二) 发给 我。
    发件人:省长信箱szxx@fujian.gov.cn
    收件人:en315www@163.com
    时   间:2012年07月31日 16:33 (星期二)
    1.2012-06-12 13:08:39  由 福建省信访局   交办单  交 三明市信访局  
    2.2012-06-13 07:34:3   由 三明市信访局   交办单  交 沙县信访局
    3.2012-06-20 08:31:34  由  沙县信访局    交办单  交 沙县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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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您主要诉求:您反映原沙县工商局罗光在职期间存在贪污受贿等问题。
    二、调查核实情况:多年来,您多次向各级纪委、检察院揭发控告罗光贪污贿赂行为,各级纪委、检察院对反映情况进行了深入调查,并已作出调查结论。市纪委于2011年1月14日作出《关于给予罗光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明纪综综[2011]1号)。决定为:罗光同志在任沙县工商局长期间,沙县工商局将属于本局预算外收入的生猪定点屠宰管理费832717元违规存放于建国市场账户,未按规定上缴,构成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错误;违规使用自制收款收据收取2000年生钎定点屠宰费227428元,隐瞒、截留了应上缴的预算外收入,构成隐瞒、截留国家财政收入错误;违规在建国市场规费管理账户发放全局干部职工奖金、福利和局长奖励基金共计402070元,构成其他违反财经纪律错误。罗光应对沙县工商局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负主要领导责任,
    根据省政府闽政(1998)39号《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第二条第(四)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经2011年1月13日市纪律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罗光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因您多次重访,受理机关也多次做了答复,但您仍未息访息诉。因此,建议您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如对本机关作出的答复意见不服,可以自收到本答复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本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沙县人民政府)请求书面复查。
    特此函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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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20 08:2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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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19 08:2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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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12 08:5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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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12 08:5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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