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fyw

合伙抢钱谁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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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楼
发表于 2022-3-23 16:0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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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楼
发表于 2022-3-25 08:3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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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yw
33楼
 楼主| 发表于 2022-3-25 14:1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十字星己锁定 发表于 2022-03-10 22:21
还有的呈打盹状,别认为中院就能怎么,省高院又能如何?张家惠绝不是个栗!
遇上的都是”审案不行,枉法第一名!

继奚晓明后,原最高法又一个副院长不是刚刚又被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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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yw
34楼
 楼主| 发表于 2022-3-25 14:1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十字星己锁定 发表于 2022-03-11 16:39
关键是掌握了证据还不追究责任人,怎么服人?!

要不就说证据是暴力逼迫得来的,你能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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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yw
35楼
 楼主| 发表于 2022-3-25 14:2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十字星己锁定 发表于 2022-03-23 16:03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民事枉法裁判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在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枉法裁判,致使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2、枉法裁判,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3、枉法裁判,造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4、伪造、变造有关材料、证据,制造假案枉法裁判的;

5、串通当事人制造伪证,毁灭证据或者篡改庭审笔录而枉法裁判的;

6、徇私情、私利,明知是伪造、变造的证据予以采信,或者故意对应当采信的证据不予采信,或者故意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故意错误适用法律而枉法裁判的;

7、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丁胜利伙同其朋友在邳州法院给我们夫妇制造冤案,不就是明知伪造、变造的证据么,石海英颠倒黑白,枉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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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yw
36楼
 楼主| 发表于 2022-3-25 14:2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十字星己锁定 发表于 2022-03-25 08:36
     徇私情、私利,明知是伪造、变造的证据予以采信,或者故意对应当采信的证据不予采信,或者故意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故意错误适用法律而枉法裁判的   


     有几个枉法官没触犯这一条?!!!!

这样的人都该被千刀万剐都不解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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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楼
发表于 2022-3-27 16:0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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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yw
38楼
 楼主| 发表于 2022-3-28 13:0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徐州
雷怎么不劈死这些孬鸡不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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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yw
39楼
 楼主| 发表于 2022-3-28 13:2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徐州
本人长期来一直在实名举报法官,现在说说案件中弄虚作假之一
一审卷宗22页拼接借条到底由谁提交,庭审录像和张慕华的录音证据均证明是原告王永凤伙同法院丁胜利拼接提交,但邳州和徐州两级法院法官都睁眼说瞎话,邳州法院说说忘记了,徐州中院直接判定为我们提交,那要庭审录像和证据干嘛用!法官的嘴大,说谁赢谁就赢,公理何在!正义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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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yw
40楼
 楼主| 发表于 2022-3-29 21:3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徐州
要脸就面对问题处理问题,不要一味的就知道删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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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楼
发表于 2022-3-30 20:0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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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yw
42楼
 楼主| 发表于 2022-3-31 21:0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徐州
看看某些法官的嘴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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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yw
43楼
 楼主| 发表于 2022-4-2 11:3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合伙抢钱没人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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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楼
发表于 2022-4-2 16:5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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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yw
45楼
 楼主| 发表于 2022-4-4 14:4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徐州
一切不以证据说话的判决,都是耍流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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