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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大丰区城管局,诋毁中伤协管员凭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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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10 22:23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无锡
    举报人:孙玉英,女,身份证号码:32092619520418552X,通讯地址: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南阳镇黄海居委会二组73号,联系电话:0515-87107216,邮编:224142。
    被举报人:盐城市大丰区城市管理局,地址: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常新南路7号,法定代表人:朱海东,联系电话:0515-83535654,邮编:224100。
    举报人向党和国家以及社会各界人士公开实名举报,被举报人大丰区城管局诋毁中伤打击报复协管员,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惩治腐败还协管员公道。
    事实和理由如下:
    2013年7月,大丰区住建局发布招聘公告,后协管员被大丰区住建局录用,协助配合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辅助执法工作。
    2018年5月,因住建、城管执法大队合并,协管员由住建局转至城管局执法大队乡镇三中队从事辅助执法工作。
    2019年8月29日,大丰区城管局印发《大丰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协管员考核办法》(简称《考核办法》)。
    2019年8月30日,江苏省住建厅印发《江苏省城市管理执法协管人员管理暂行规定》。
    2021年10月26日,大丰区城管局向大丰区人民法院做出《情况说明》,证明了大丰区城管局对协管员的诋毁中伤打击报复事实存在。
    2022年4月25日,大丰区城管局作出回复,认为"大丰区纪委对肖柑林同志违纪问题已处理"。
    2022年12月9日,大丰区城管局作出《关于收回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的通知》,其依据《江苏省城市管理执法协管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第30条,限协管员交回标志标识。
    举报人认为,大丰区城管局作为政府的组成部门应当依法依规依纪贯彻落实《考核办法》,规范管理队伍,而不应占据强势地位压迫协管员,滥用权力代替《考核办法》诋毁中伤打击报复协管员。
    程序上,《考核办法》第12页“相关考核说明”,明确发现问题,发放“现场扣分通知单”或者“发放整改通知单”,“双方签字确认”。程序上,协管员从未扣分,双方无签字确认通知单,考核全部合格。
    实体上,《考核办法》第4页第10条,“工作当中不服从领导调配每次扣3分”。实体上,协管员从未扣分,且被举报人也无法举证协管员被扣分。
    且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被举报人至今无法举证并质证:
    1、被举报人从何处“得知其在平时工作中正常不服从安排”?为何不考核扣分?系被举报人打击报复构陷!
    2、究竟与哪些同事之间不能团结相处?为何不考核扣分?系被举报人打击报复构陷!
    3、如继续聘用,将对执法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将起到哪些极其不利的作用?换言之,不继续聘用,对执法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起到哪些极其有利的作用?系被举报人打击报复构陷!
    综上所述,被举报人大丰区城管局诋毁中伤打击报复协管员的事实存在,举报人向党和国家以及社会各界人士公开实名举报,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惩治腐败还协管员公道。
   (后记:公权力需要在阳光下运行,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以上公开举报内容如有不实,本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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