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信与不信

关于对邳州市法院刘刚故意误投裁定书等违法乱纪问题的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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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2-15 21:3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法律是武器,善与恶在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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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16 00:1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安徽
dpdg1 发表于 2024-02-05 12:51
法院无人能监督,你投诉法官只能去法院投诉,自己人不会怎么着自己人的,故法院和法官都是有恃无恐,一直是您奈我何的耍无赖

检察院能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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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2-16 06:5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信访只是当事人反映问题,反映自身诉求的一种渠道。关键是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程序是否合法、诉求是否合理。按属地、属事、属人的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不推、不托、不敷衍了事,从源头上解决问题,化解矛盾,才能息诉罢访,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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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16 10:06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dpdg1 发表于 2024-02-05 12:51
法院无人能监督,你投诉法官只能去法院投诉,自己人不会怎么着自己人的,故法院和法官都是有恃无恐,一直是您奈我何的耍无赖

去他的上级或纪监委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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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2-16 11:4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去他上级、纪检或媒体爆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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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2-16 13:5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信任就像人的牙齿掉了就没了,再装也是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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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2-16 16:1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不看谁笑的早,就看谁笑到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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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2-16 16:16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人莫心高,自有生辰造化,命由天定,何必巧用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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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16 18:4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有些人你明明把他当人看,可到最后他非要用实际行动向你证明他不是人。有些人你明明把他当人看,可到最后他非要用实际行动向你证明他不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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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2-16 20:2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所有成功的背后都是苦苦累积的坚持,所有人前的风光都是背后傻傻的坚持和付出,只要你愿意坚持,你一定可以活成你喜欢的模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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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16 21:0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通过信息网络,检举揭发他人犯罪或者违法违纪行为,只要不是故意捏造事实或者明知是捏造的事实而故意散布的,不应当认定为诽谤违法犯罪,针对他人言行发表评论提出批评,即使观点有所偏颇,言论有些偏激,只要不是肆意谩骂恶意诋毁的,不应当认定为侮辱违法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   周加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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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2-16 21:3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依据《信访条例》公民完全有权向拥有处理权利的行政机关或其上一级机关提出诉求,如果信访人没按规定程序直接越级上访,上级机关通常会引导他们到适当的机构,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直接受理。因此,越级上访在条例中是被允许的,不属于非法行为。然而,我们需要记住虽然上访是公民的权利,但我们也应该在法律框架内合理表达诉求,避免不当行为。而且,如果地方政府能够解决问题,我们自然无需长途跋涉去上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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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2-17 00:06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百姓的合法诉求应该得到鼓励和支持,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借口为理由干扰百姓的合法信访诉求,百姓的合法信访诉求也能够监督管理单位的工作,是百姓对抗不公平的最有效的途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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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2-17 01:4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司法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不仅仅是要判有理者赢,还要让有理者的经济利益及时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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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17 02:3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百姓的合法诉求应该得到鼓励和支持,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借口为理由干扰百姓的合法信访诉求,百姓的合法信访诉求也能够监督管理单位的工作,是百姓对抗不公平的最有效的途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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