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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涉及所有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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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9 08:3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
近日,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医疗保障局、省税务局联合发布2024年度社保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通知规定,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标准按24396元执行,下限标准按4879元执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按照上述标准执行。参保单位及其职工因调整缴费工资基数产生的补差部分,可在2024年底前分次或一次性缴纳,期间不加收滞纳金和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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