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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 君德律师团队强势上线,关注民生,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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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18 16:3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徐州
君德律师团队是由青年律师成立的公益性、专业性法律服务团队,在司法局的监督和领导下,致力于社会公益性法律服务。切实有效的为市民百姓解决法律问题,为在校学生、各单位职工、农民工、个体工商户、中小企业等社会各阶层人员和社会团体提供公益法律服务。
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为个人提供法律咨询;起草诉状;草拟合同;劳动纠纷、农民工工资纠纷提供法律帮助和法律意见;婚姻家事、民间借贷、合同纠纷等提供法律意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工伤纠纷等提供法律意见及计算明细;车辆买卖、租赁风险防控,房屋买卖、租赁风险防控等。为中小企业提供法律咨询;草拟买卖合同;审查公司合同、公司章程;人事法律风险咨询;公司经营法律风险规避等。
君德律师团队诚邀志愿者及志愿组织加入,致力于社会公益法律事务,为徐州市民的知法、懂法、用法做出自己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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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7-10-18 17:3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徐州
希望可以给广大网友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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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楼主| 发表于 2017-10-18 18:0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徐州
一定会,希望大家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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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17-10-18 19:4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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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7-10-18 20:1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欢迎来电咨询:0516-86118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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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7-10-19 13:5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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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7-10-20 11:0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澳大利亚
不错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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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7-10-26 10:4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辽宁沈阳
誓死举报-河南安阳县法院张晓亮:枉法裁判???
     举报人:周兆思,男,1975年4月2日生,汉族,《中国监督网》监督员,《湖南惠民公益网》工作人员,现住安阳县许家沟乡黄口村。身份证号:41052219750402221x
电话:1 3 5  2 5 8 3 1 6 6 3
     举报人:牛勇霞,女,1976年1月23日生,汉族,现住安阳县许家沟乡黄口村,电话:155 -1511- 0802.

    被举报人:张晓亮,男,汉族,职业: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法官,电话:137 - 0372- 3007.

         誓死举报张晓亮:捏造事实不查明、虚假证明不查证、房屋面积拒不量、故意错判理不讲、判决拆除我庭院、害我家破人不安!

                           事实如下:
    1、判决拆除的两处墙体是85年原房主建的老墙,原告常现法诉称是周兆思2012年圈的墙,明显是捏造事实,张法官未查明。
    2、被告周兆思申请张法官到村委会调取宅基地丈量表,张晓亮拒绝调取。
   3、要求张法官到村委会查明村委会证明的真实性,张法官拒绝调查。
   4、周兆思向张法官说明:原告常现法建的房屋面积超过其宅基地丈量表显示的面积,要求张法官丈量原告房屋占地面积,张法官拒绝丈量。
    5、因原告常现法称自己宅基地丈量表是从村委会东楼上找到的,我到村委会问没人给原告找丈量表,原告常现法涉嫌做假,周兆思要求调查,张法官拒绝调查员落实。
    6、对原告有利的证据就支持,对原告没利的证据就不支持(张法官原话)。
    7、未开庭,便有了判决结果(有录音资料为证)。
    8、张法官故意销毁我提交的一些证据未入卷宗,这种行为严重违法,我向张法官讨个说法,张法官电话不接,短信不回。

        综上所说,愿承担法律责任,举报人周兆思认为:安阳县法官张晓亮违反<<民事诉讼法>>第七条、第四十三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百二十九条,以及<<最高法院对民事诉讼法做出的司法解释>>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的法律规定,侵犯了周兆思全家人的合法权益,所以:安阳县人民法院(2015)安民初字第02551号民事判决书是张法官故意错判,请求:上级领导查明安阳县法官张晓亮违法行为,追究其责任,以维护法律的尊严,还法院一片净土,还受害者一个公道。
        至此
                                         举报人:周兆思,牛勇霞
                                   2017年6月20日  
                          电话:135 -2583 -1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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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7-10-28 18:0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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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14 14:5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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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16 09:1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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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29 08:2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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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5 11:4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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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8 09:1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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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8 09:2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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