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sidygyaddfa

邳州法院在一级路上设置减速路障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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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6 19:4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私自设车辆减速带致车损人伤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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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1月25日07:51 | 我来说两句(1人参与) | 保存到博客

工人日报
  编辑同志:

  刘某在公路边开了一家超市。为保障来往顾客安全,进而招揽生意,刘某未经任何部门批准,在公路中间用水泥设置了10多厘米高、下底100厘米宽、上底35厘米宽的三条黄色减速带,并在路旁设有减速慢行警示标志,以提醒过往司机注意。3个月前,我驾驶摩托车经过该路段时,因为没有及时发现,导致摩托车碰上减速带后发生偏移,造成我身体受伤、摩托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事后,我曾要求刘某赔偿损失,但却遭到拒绝,理由是其设置减速带是出于安全考虑,是在义务做好事,我未能尽到注意义务,只能自食其果。请问刘某的说法对吗?

  读者 潘六秀

  潘六秀:

  刘某的说法是错误的,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方面,刘某的行为违法。《公路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也指出:“未经批准,擅自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或者从事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由道路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可以依法给予罚款。”刘某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增加减速带的方式,擅自在公路上设置障碍、影响公路畅通明显与之相违。另一方面,刘某具有主观上的过错。减速带是安装在公路上使经过的车辆减速的交通设施,其设置必须保证车辆通过时不会发生车辆失控,重要安全部件不会出现断裂等危险状况,应拥有较高的行驶和结构安全性。而刘某用水泥所私设的三条减速带均已超高超宽,不具有安全性,所谓的减速带变成了路障。尽管其目的具有为招揽生意、保障顾客安全的因素,客观上也的确为顾客提供了便利,但为路过车辆带来了安全隐患,即建立在危害人数更多的另一团体的利益之上,且刘某明知隐患存在,却对可能出现的损害疏忽大意或轻信可以避免。再一方面,刘某必须向你赔偿损失。因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针对道路实施的影响交通安全的行为,“可以依法给予罚款;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六条也指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江西兴国县人民法院 颜梅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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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6 19:4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连云港一企业私设减速带 市民骑车经过如过“搓衣板”

中国江苏网   2016-06-23 14:2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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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6月23日讯 (连云港日报全媒体记者 顾晓昕)“市区朝阳西路上,中蓝连海设计院私自在门前的非机动车道上设置了减速带,短短几十米的距离就有3道,每次骑车经过都非常地颠簸,大家觉得在这里设置减速带非常不合理,希望能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日前,有市民给本报热线打来电话,反映中蓝连海设计院在门前非机动车道上设置减速带,车辆经过时就如骑行在“搓衣板”上一般,颠簸异常,影响正常通行。

  6月22日,根据市民的反映,记者来到朝阳西路,在中蓝连海设计院正门处记者看到,东侧的非机动车道上涂上了一条条白色的颜料,在这些白色颜料中间是凸起的颗粒,几条一组,就形成了一道减速带。到这家企业门前的短短几十米距离里,这样的减速带一共设置了3道。

  这几道减速带让过往车辆频频中招,每当有电动车、三轮车等非机动车通过这里时,只听得“咯噔”、“咯噔”的颠簸声不断,车上的市民也都直皱眉头。

  市民陈女士告诉记者,以前这条路上是没有这些减速带的,就是这个月初左右突然出现了。“每天上下班经过这里就像过‘搓衣板’一样,电动车都快要被震散架了。”陈女士抱怨地说,“我们电动车不如小汽车的减震性能那么好,但这里又是每天上下班的必经之路,每次经过这里都特别心疼自己的车子。”上下班之路竟是如此“坎坷”,陈女士很是无奈。

  对于对于这种在道路上私设减速带的行为,许多市民都表示反感。“我问过这家企业的保安,结果保安回我说他们单位进出车辆多,这是在道路上私设减速带的理由吗?”市民刘先生对记者说,“为了安全,要设置减速带完全可以在自己门前设啊,这样单位车辆出门时放慢速度不一样可以起到效果吗?凭什么要在这里非机动车道上弄减速带,过往车辆都是电动车、自行车和三轮车,这么密集的减速带对大家来说,是相当不方便行驶的。”市民丁先生认为,这是市区的主干道条路,沿路有许多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小区,进出的车辆都很多,要是大家都像这样做,那整条路就不成样子,没法通行了。

  对此,法律人士表示,城市道路中如需设置减速带,都要在市政部门和交警部门备案,经批准后才能设置。而且《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行业标准》都对设置安装减速带作了规定。其中包括:减速带应该设置在次干道上,在拐向主干道的拐弯路口;必须在减速带前方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如“禁止乘骑”、“减速慢行”或限速公里数等。私人擅自设置减速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由道路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可以依法给予罚款;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私自设置行为人需要承担两种责任,一种是行政责任,另一种是民事责任。

  就此处减速带的问题,记者也咨询了市交警支队,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如果确需设置减速带,需要向交警、市政部门报批,在现场勘察后,决定设置地点和条数等问题。但是中蓝连海设计院门前设置减速带没有向交警部门备案,也没有得到批准,属于私自设置。”工作人员表示,相关部门将责令其进行整改,至于私自设置减速带的单位和个人,如果因设置减速带引发交通事故,则需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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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6 20:3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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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6 22:5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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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11-9 08:2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徐州

这叫什么幼儿园,气人

上海市妇联回应"携程亲子园事件":开除园长等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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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9 19:3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打电话到省广播电台的政风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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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9 19:3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打电话到省广播电台的政风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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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9 19:3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打电话到省广播电台的政风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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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9 20:5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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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9 20:5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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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10 12:5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徐州
哎!天天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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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10 12:5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徐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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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10 12:5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徐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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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10 15:3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
那个道口就不该设置,西面一二十米就是主路口,怎么需要的?如果是其他单位,“有关部门”会给留吗?中央佳地的位置比法院需要设置吧,怎么没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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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11 12:5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人家有个名字,叫国家公务员,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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