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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 [法律知识] 君德律师-----住宅装饰装修之三----装修中的风险,我们该如何把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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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30 17:18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徐州
    之前说到了合同的签订我们该注意什么,现在合同签了,钱给了,那么施工中存在哪些风险,这些风险又该如何把控,就这些事我们来了解一下。
    先了解一下装修合同的性质,一般来说,装修合同是加工承揽合同,委托人也就是我们房主委托装修企业,利用他们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完成房子的装饰装修,对装修的质量负责。一般我们会在合同内约定质量保修的时间,如果没有对此作出约定,那么法律给出了最低的保证时间,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保修期自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一般的装修分为清包、全包和半包,就这两种不同的情况,我们来分别进行阐述。
    1、清包,也叫清包工,是指业主自行购买所有材料,找装饰公司或装修队伍来施工的一种工程承包方式。
    优点:自由度和控制力大,自己选材料,可以充分体现自己的意愿。通过逛市场,可以对装料的种类、价格和性能有个大直观的了解。相对来说费用较省,并根据自己的经济能力来选择材料。
    缺点:投入的时间和精力较多。
    法律风险:1、采购时可能发生诸多的纠纷,比如拉运货物的过程中发生的损毁,雇佣劳务工搬运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等,责任均要由业主承担;2、提供的材料若是不合格,则在此范围内导致的装修质量不合格,责任由业主自己承担。
    2、全包,也叫包工包料,所有材料采购和施工都由施工方负责。
    优点:相对省时省力省心,责权比较清晰,一旦装修出现质量问题,装饰公司的责任无法推脱,因为工料都是他们负责的。
    缺点:费用较高。
    法律风险:较低,无需为质量不合格进而追偿担心。若是发生漏水、下水堵塞等侵害了其他业主利益的行为,那么责任由业主承担,业主可以向装修公司追偿。
    3、半包,介于清包和半包之间的一种方式,施工方负责施工和辅料的采购,主料由业主采购。
    优点:是价值较高的主料自己采购可以控制费用的大头。
    缺点:较少,装修公司采购的物品价值低。
    法律风险综合了清包和全包。
    所以,我们在选择装修方式的时候要综合自身的情况,选择最适合自己的。最后,若是因为装修发生纠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及纠纷的,由经营者承担举证负责
    若是您有疑问或者已经与他人发生纠纷,可以联系我们,君德律师团队将从法律的视角为您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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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7-10-30 19:0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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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4 09:1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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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14 10:3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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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18 11:3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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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19 16:3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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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2 18:2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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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12 09:0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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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16 09:1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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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24 09:2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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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8-4-13 11:0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福建漳州


“依法行政、追查贪腐”绝不能让福建三明市工商局硕鼠罗光为首的"贪污团伙"隐瞒、截留、合伙私分贪污"局长奖励基金"数百万,违法赃款拒不退赔逍遥法外!

    福建三明市工商局硕鼠罗光(副处级)为首的"贪污团伙"(罗、关、许、黄)在沙县工商局任职期间:利用手中的职权,指使财务工作人员在账目上违规造假账、财务收入不予入账、出纳花名册造假签字等违纪违法行为,涉贪数千万。违法事实:"贪污团伙"互相勾结、狼狈为奸、同流合污、擅自违规使用自制收款收据,隐瞒、截留、合伙私分规费,突击查账时被检察机关就地擒获,截至1998年1月初至2000年12月底止,合伙私分贪污规费达数百万,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铁证如山。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对于违反纪律的党员实施违纪行为所获的经济利益,应当责令退赔或者收缴。居然赤裸裸地与法律抗衡拒不退赔违法赃款逍遥法外!   
    2012年7月下旬接福建省长信箱的反映内容《司法腐败、令人心痛、福建沙县工商局夏茂贼罗光贪污巨款逍遥法外!》的回复省长信箱 于 2012年07月31日 16:33 (星期二) 发给 我。
    发件人:省长信箱szxx@fujian.gov.cn
    收件人:en315www@163.com
    时   间:2012年07月31日 16:33 (星期二)
    1.2012-06-12 13:08:39  由 福建省信访局   交办单  交 三明市信访局  
    2.2012-06-13 07:34:3   由 三明市信访局   交办单  交 沙县信访局
    3.2012-06-20 08:31:34  由  沙县信访局    交办单  交 沙县工商局
此件已回复-------------您2012年6月12日致信“省长信箱”来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您主要诉求:您反映原沙县工商局罗光在职期间存在贪污受贿等问题。
    二、调查核实情况:多年来,您多次向各级纪委、检察院揭发控告罗光贪污贿赂行为,各级纪委、检察院对反映情况进行了深入调查,并已作出调查结论。市纪委于2011年1月14日作出《关于给予罗光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明纪综综[2011]1号)。决定为:罗光同志在任沙县工商局长期间,沙县工商局将属于本局预算外收入的生猪定点屠宰管理费832717元违规存放于建国市场账户,未按规定上缴,构成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错误;违规使用自制收款收据收取2000年生钎定点屠宰费227428元,隐瞒、截留了应上缴的预算外收入,构成隐瞒、截留国家财政收入错误;违规在建国市场规费管理账户发放全局干部职工奖金、福利和局长奖励基金共计402070元,构成其他违反财经纪律错误。罗光应对沙县工商局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负主要领导责任,
    根据省政府闽政(1998)39号《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第二条第(四)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经2011年1月13日市纪律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罗光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因您多次重访,受理机关也多次做了答复,但您仍未息访息诉。因此,建议您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如对本机关作出的答复意见不服,可以自收到本答复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本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沙县人民政府)请求书面复查。
    特此函复。                                    
                   (承办单位:沙县工商局)
     综上事实例证,硕鼠罗光为首的"贪污团伙"(罗、关、许、黄),擅自隐瞒、截留、合伙私分、贪污应当上交国家财政收入的规费达数百万,其行为已触犯法律,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第七十八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隐瞒、截留应当上交国家的财政收入的,追究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的共产党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将隐瞒、截留款合伙私分的,以贪污论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对于违反纪律的党员实施违纪行为所获的经济利益,应当责令退赔或者收缴。目无党纪、国法的窃贼双手沾满了人民群众血汗钱的刽子手竟敢赤裸裸与法律抗衡,拒不退赔合伙私分的贪污赃款“局长奖励基金”数百万逍遥法外!作恶多端的“贪污团伙”隐瞒、截留、合伙私分公款违法行为被揭穿曝光后,丧心病狂的禽兽狗急跳墙竟敢指使帮凶蛮不讲理嚣张地用单位的小轿车乱撞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企图杀人灭口不粉碎恶贯满盈的“贪污团伙”(罗、关、许、黄)的滔天罪行难以平民愤.
    最后,跪拜叩头向中纪委、司法机关、纪检、监察、信访、等有关部门领导:恳求依法办事、违法必究的原则,责令其"贪污团伙"(罗、关、许、黄)!退赔隐瞒、截留、合伙私分的"局长奖励基金"数百万违法赃款上缴财政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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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8-4-13 11:0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福建漳州


    “贪污帮”隐瞒、截留、合伙私分贪污“局长奖励基金”数百万,就地被检察机关擒获,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孽种违法必“斩”这还是便宜了他,没有五马分尸这帮罪恶滔天窃贼,让“贪污帮”清醒、清醒十三年间执政时是如何骑在人民头上
敲诈勒索、作威作福的吸血鬼腐败史。一帮小毛贼胆大妄为目无党纪、国法敢赤裸裸地跟法律抗衡,拒不退赔贪污违法赃款逍遥法外,还狗急跳墙动用单位的小轿车乱撞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企图杀人灭口,这种野蛮、流氓暴力的行为是罪上加罪,这帮窃贼绝对没有好下场!得了初一,不了十五!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贪污违法赃款数百万你敢不退赔,牙齿都拔掉你!这就是正义的铁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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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8-4-18 10:4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福建漳州
依法办事,擒获“斩”
哪条法律有规定违法赃款不要退赔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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