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下午 邳州市召开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 专题工作会议 会上下发了 《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 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 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及《邳州市开展校外培训机构 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方案中释放了哪些信号? 来看小编的梳理
六个‘严格禁止’
通过排查摸底、全面整改、督促检查,全面摸清校外培训机构基本情况,加强监督管理,坚决做到六个“严格禁止”: 严格禁止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开展面向中小学生的教育培训。此类机构一经发现,要立即责令停办整改。 严格禁止无证办学行为。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机构,一律不得张贴或悬挂以“××教育”命名的招牌,一律不得面向中小学生、以班级为单位的课程教学或辅导活动。对符合办学资质条件的无证办学机构,限期办理审批手续;对不符合办学资质条件的,责令其停止办学。 严格禁止校外培训机构举办或变相举办与中小学入学挂勾的选拔性考试、竞赛,或将培训成绩以各种形式提供给中小学校,或以任何形式帮助中小学违规招生、变相招生。
严格禁止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 严格禁止中小学校通过校外培训机构招生或变相招生,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培训测试活动,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 严格禁止中小学教师在校外培训机构从事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介绍学生。
多部门联动
教育局:负责牵头组织全市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整顿工作,加强对已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对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办学、在职教师到校外培训机构任教、学生参加校外培训等情况进行排查,牵头建立并向社会公示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并将“黑白名单”列举的机构公示在网络地图上。 民政局:对已经取得办学许可证,愿意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培训机构,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对已经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培训机构,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进行监督检查。 人社局:负责依法查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办学范围及师资力量等,对超范围办学和违规办学的培训机构勒令其停止相关培训活动。 市场监管局:对仅持营业执照,超范围举办教育培训的机构,在职权范围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市行政审批局:根据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和管理办法,为具备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办理办学许可证。 综治办: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安全防范工作的督导检查,把校外培训机构的安全防范工作列为平安镇(街道)创建工作的重要内容。 公安局:维护治安稳定,指导辖区内派出所加强治安巡逻,处理紧急突发情况,依法查处妨碍、阻挠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整顿工作的行为。 消防大队:要加大对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的检查力度,落实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制度及消防安全责任制,指导使用消防设施及日常的保养维护,依法处罚消防违法行为,督促辖区内派出所切实履行消防监督职责。 卫计委: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业务指导、培训和检查,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消毒隔离及传染病预防等工作的指导与检查;负责校外培训机构硬件设施是否符合卫生安全标准,从业人员是否取得健康证明,卫生保健人员是否取得任职资格证的查验认定工作,以及卫生保健制度、饮用水安全及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管工作。 城管局:负责依法查处城市建成区内主要道路两侧校外培训机构未履行登记备案手续,而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牌匾以及违规乱建等行为。 物价局: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各类收费标准,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日常收费管理,督促做好收费公示,对违法收费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罚。 房产服务中心:负责依法查验培训机构所在场所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场所所属培训机构下达禁止使用通知书。 各镇(区,街道):负责组织对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的排查、监管及集中治理整顿工作。
分阶段治理
★ 部署发动阶段(2018年4月中旬)
全面排查阶段(4月下旬-5月中旬) 要对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拉网式排查,逐一摸清校外培训机构情况,重点排查办学资质、安全隐患、教学内容、师资聘任、竞赛组织、招生宣传等情况。全市各中小学校负责全面普查登记每一名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情况,详细了解每一名学生参加校外培训的科目、时长、费用等。
分类治理阶段(5月下旬—10月底) 对排查阶段及后续发现的问题,分类进行治理。 1.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 2.无证无照非法开展教育培训的机构,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要督促其限期依法申办相关证照,尽快使其合法办学;不具备办理证照条件或拒不申办证照的,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3.无证有照非法开展教育培训的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督促其限期依法申办办学许可证;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举办教育培训业务;拒不整改的,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4.坚决纠正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外语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到市、镇两级教育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5.严禁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活动,坚决查处将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6.严肃查处培训机构偏离正确办学方向进行提分、升学等学科培训效果的夸大宣传、虚假宣传,培训机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按要求进行备案,向社会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内容应与备案一致,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7.培训机构超业务范围开展培训,擅自变更办学地点,不按规定收费退费,违规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授课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按《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8.坚决查处部分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严厉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巩固成果阶段(11月底前)
这也意味着 校外民办培训机构将套上“紧箍咒”啦! 邳州的家长们 对于此事,你们有什么想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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