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余生518

宅基地纠纷谁来管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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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7 06:2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浙江绍兴
第二条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第四条 一年内多次实施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行为未经处理,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转发次数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第五条 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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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8 15:2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不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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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8 15:4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尊敬的领导:邳州市四户粮管所收购的是国家粮食,看他们每个仓门上的牌子写着:“本仓存放的粮食是中央事权粮,粮权归属为国务院”,前几天他们粮管所在院子里随意砌了个水池子,说符合消防要求了,院内没有消防栓,更没有其他消防设备,粮库大门两边住着我们几十户老百姓,粮仓距离我们的房子不足十米,我们真担心,城池失火,殃及鱼池。请领导为我们老白百姓着想,粮库内存的可是国家的粮食啊,消防安全岂能是儿戏?希望领导们能重视,一定要求粮库消防设备达到国家要求。

2018-6-8 15:08

@nbb_041273发表

网友您好:   夏粮收购之前,我库所按照消防安全要求,聘请专业消防设计单位规划建设了消防池、配备了3个消防栓,对相关设施进行了维修, 做到仓储区、加工与生活区分开,完全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我库所将加强消防日常巡查监管,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谢谢网友对我库所工作的监督。                    邳州市四户镇粮食管理所                    2018年6月8日


在院子里随便找块空地?连给你们砌水池的都我们村人,干活的都说随便砌的,哪来的专业设计单位?国家粮仓起能这样糊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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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8 16:1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
徐州网警巡查 发表于 2018-06-06 15:01
网友你好!我是徐州市公安局网警支队民警。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请自行将其删除。

尊敬的网警您好:他这是在诽谤和侮辱我们的家庭声誉!希望您能调查给我们家的一个合理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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