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1053|回复: 0

知识产权局:对打击囤积商标恶意注册行为会更有力度

[复制链接]
楼主
跳转到指定楼层
发表于 2019-4-30 13:33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徐州

4月28日上午,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等介绍了2018年中国知识产权发展状况,并围绕以上热点话题进行回复。


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表示,目前我国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正在持续提升。


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底,国内(不含港澳台)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60.2万件,同比增长18.1%。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1.5件,PCT国际专利申请受理量5.5万件,同比增长9.0%。


国内有效商标注册量达到1804.9万件,同比增长32.8%。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量6594件,同比增长37.1%。


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 申长雨:商标注册平均审查周期缩短至6个月,高价值专利审查周期压减10%,全年累计减免专利费用58.6亿元。目前我国注册商标总量位于世界第一位,但是仍然存在“傍名牌”、囤积注册商标等违法行为。

会上,还有记者问,有报道认为,在我国总量超千万的有效商标注册中,有较多的恶意注册和囤积商标的行为,影响了商标注册的正常秩序,也违背了公平竞争的原则。请问,国家知识产权局在遏制商标恶意注册和囤积行为方面有什么举措?


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赵刚坦言,确实存在着一小部分出于申请动机不良的,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恶意注册的情况。恶意注册一般分成两类,一类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傍名牌”性质的,把别人已经出名的商标,在不相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注册,或者把国际上一些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拿来在国内注册。另一类是自己注册很多商标,但并不是为了自己的使用,而是把商标用来叫卖、转让给别人,谋取利益,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囤积注册商标。对于前面一类的恶意注册行为,在法律中规定得很多,也很明确,这些年我们打击的力度很大,应该说得到了有效遏制。但是在囤积注册这一块,法律中有原则性规定,但是直接的、明确的、可操作性的条款不多,在执行中并不是特别顺畅。


赵刚还指出,近年来,原国家工商总局和重新组建的知识产权局高度重视,在打击囤积注册方面,迈出了坚定的步伐。对于大量注册商标而自己根本不使用的,甚至在囤积商标里面也夹杂着很多“傍名牌”的注册商标行为,按照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无效。但是还是受到一些限制,有些情况不能在申请、异议环节直接处理。





因为这些情况,4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商标法做了修改,大家可能已经注意到了。这次的修改,要从源头上予以制止,也就是对于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注册申请,商标局在审查阶段可以直接予以驳回。如果商标局在审查阶段没有发现,予以初步审定了,其他人发现以后,可以提出异议,在异议环节也可以不予核准注册。即便后面注册了以后,也可以通过无效的程序予以解决。这个力度就非常大了,并且修改时还规定,对恶意注册的申请人,除了他的商标被驳回、被无效之外,还可以给予警告和罚款等行政处罚。我相信,这次法律修改后,对于打击这种囤积商标行为、恶意注册行为会更有力度。下一步,我们也要加紧制定配套措施,使商标法修改尽早到位,使商标注册申请更加健康。








分享到:  新浪微博新浪微博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支持支持 反对反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 高级模式(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我们: 0516-86238929/0516-86006008 侵权投诉入口 广告热线:15351650066 互联网违法及不良信息举报邮箱:184643696@qq.com 未成年人不良信息举报邮箱:184643696@qq.com
版权所有:邳州九洲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工信部备案:苏ICP备09074357号-20 苏B2-20140211号 法律顾问: 朱仕宝(13905222752)

苏公网安备 320382020001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