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邳州市教育局发布了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施办法和招生工作意见今年高中阶段招生多少人? 指标如何分配? 录取步骤是什么? 针对大家关注的问题 小编进行了摘选 仅供参考 一、招生计划
邳州市高中阶段学校计划招生普通高中 9850人,市内两所中等专业学校对口单招班 280人,其它各级各类职业学校9691人。
江苏省运河中学(以下简称运河中学)作为优质普通高中。其招生计划包括统招生和指标生计划,指标生计划占本校招生计划的70%,统招生占30%。 明德实验学校按四星级高中招生,但不分配指标生计划。
四星级高中等学校招生计划
邳州市有指标生计划的普通高中指标生计划总表 邳州市优质普通高中指标生名额分配表
其他普通高中学校(含国际课程班) 及中职对口单招班招生计划 二、报名要求
所有在籍应届生和有报考意向的往届生均须参加中考报名,高中阶段学校在籍生不得报名。
往届生不得报考运河中学和明德实验学校。
在邳经商、办企业或务工的非邳州市户籍人员的子女具有邳州市学籍的考生,持监护人在邳州市区的营业执照(务工证明)和暂住证到市教育局基教科进行资格审查后可享受本地考生同等待遇。
在本市参加中考并被我市普通高中录取的外省市户籍初中毕业生,需回原籍就读的,须到录取学校报到注册并取得高中学籍后,通过转学的方式回户籍所在地高中就读。
三、运河中学指标生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运河中学具有指标生计划资格,其指标生计划占该校招生计划的70%,由市教育局按比例分配到各生源学校,指标生名额分配时适当向农村初中和城市薄弱初中倾斜。指标生的录取分数线控制在该校统招生分数线下40分以内。
在外校就读超过一年或初三年级未在学籍所在学校就读的学生,不享受指标生待遇。各初中学校将本校享受指标生待遇的考生名单在学校公示一周。公示后由学校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于6月10日前报教育局基教科和招办。对已录取的不符合指标生录取资格的考生,经查实,取消其指标生录取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志愿填报
(一)填报共分三个阶段
1、6月1—4日在徐州招办的网站上填报中职—本科“3+4”分段培养学校和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 2、6月27—28日中午12点在邳州招办的网站上填报邳州市普通高中、职业中专单招班、职业中专中专班; 3、7月3—4日在徐州招办的网站上填报中职—高职“3+3”分段培养学校、五年制高职、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
(二)填报要求 三个阶段的志愿填报都实行网络填报,其中第一、第三阶段填报考生使用“口令卡”,第二阶段填报使用手机绑定,接收短信密码。
第一阶段考生在报名点学校打印志愿校对表并签字确认,学校留存备查;第二、第三阶段的志愿填报不需要考生签字确认。 第三阶段填报仅面向一、二阶段未被录取的考生。填报本阶段1、2小批志愿但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于7月8日填报第1、2小批征求志愿;填报本阶段第3小批志愿但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于7月12日填报第3小批征求志愿。 考生和监护人要妥善保管口令卡,不得向任何人提供,因遗失或泄密所导致的后果由考生本人及监护人承担。 各校要保证考生填报志愿的自主权,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干涉考生自主填报,不得违背考生意愿强迫考生报考指定学校。 考生可通过《2019年徐州市中考指南》或登录徐州教育网(jyj.xz.gov.cn)、徐州教育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徐州教育发布”、徐州市招生信息网(www.xzszb.net)上查询各校的招生计划、学校代码、专业代码和报考的相关要求。
五、考试和录取工作
全市中考各类考试、考查由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 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分别由徐州市和邳州市招办统一组织,《录取通知书》统一印制,经市招生部门加盖公章后生效。
(一)划线办法
根据招生计划和中考成绩按1:1比例划定全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并适时向社会公布。
(二)投档办法 最低录取控制线上,根据招生计划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按1:1比例向招生学校投档录取。
(三)录取顺序
第一批次:运河中学。 第二批次:中职—本科“3+4”分段培养学校和师范院校。 第三批次:我市其它普通高中、职业中专单招班。 第四批次:其它职业类学校。
(1)运河中学的录取步骤 第一步,根据统招计划,从填报运河中学的所有考生中依据条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并确定运河中学统招线。 第二步,统招线降低40分作为指标生分数线。根据各初中学校指标生计划,在该校已报的享受指标生待遇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第三步,如有的学校指标生计划未用完,则收回统一使用。将剩余计划用于全市符合指标生条件有指标生志愿且未被录取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再次进行录取。 运河中学特长生、国际班作为额外计划,在专业合格的前提下,依据相关规定定向录取。
(2)其它普通高中、职业中专单招班录取 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志愿原则进行录取。如果有的学校招生计划未完成,未录取的考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征求志愿二次填报,进行第二次录取。 中职—本科“3+4”、师范院校、中职—高职“3+3”、五年制高职、中等职业类学校的录取办法,根据招生计划、考生成绩由徐州市招办划定各批次学校的最低控制线,在控制线上根据考生志愿按招生计划的1:1投档,由招生学校择优录取。 录取是按照志愿表设计的顺序,从上到下依次录取,考生若被前一志愿录取,其后续志愿自动失效,不得重复录取。 省农林厅所属8所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省文化厅所属8所艺术学校、南京体育学院职业技术学院、南京艺术学院附属中等艺术学校和省艺术中专校的艺术表演专业,由省教育考试院分别与省农林厅、省文化厅及省体育局统一组织,提前单独录取。其它外省市的艺术学校在我市招生,必须到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安排招生。 职业类学校的补充录取。在集中录取现场未完成招生计划的职业类学校,由招生学校自行组织生源,在规定时间内到徐州市招办办理补充录取手续,补充录取时不得录取已被其它学校录取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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