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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晋安湖项目招标被投诉 招标人答非所问强词夺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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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6 16:2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云南
    摘要:同在福州市、同一个开标中心、使用同一份招标文件范本,针对同样的问题,两次评标结果却截然相反:数家央企被废标,而唯独某业绩存在瑕疵问题的民企中标……
    9月20日,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 司对“晋安湖第1标段(施工)项目”中标结果进行公示,宏润建设集 团股份有限公 司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紧接着,有竞标人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认为宏润建设集 团存在两个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问题。其一是其类似工程业绩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其二是其所提 供的项目经理“建安B证”已过期。
    但招标人和招标代 理机 构在回 复时,却答非所问、强词夺理。恰恰相反的是,此前多家央企在多次招标活动中,遭遇类似业绩问题时均被作废标处理;而同样的标准、同一个招标中心、同样的业绩问题,竟然出现了宏润建设集 团中标、数家央企废标的截然相反之结果。
    答非所问强词夺理的回 复
    宏润建设集 团被投诉的两个问题。
    其一,类似工程业绩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因投标人宏润建设集 团提 供的类似工程业绩——“兰州深安大桥工程”,经向全国建筑市场监 管公共服 务平台查询得知,该工程业绩的竣工验收信息,未体现施工单位和企业名称,因此该业绩不能满足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6项3.1.9条款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应当否决其投标。
   
    其二,项目经理“建安B证”过期。经向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 平台查询,投标人宏润建设集 团提 供的项目经理方勇(浙133060701174,浙建安B(2008)0201089),在中标公示的2019年9月19日—9月23日期间,其建安B证的有效期截至“2017年5月4日”。
    也就是说,宏润建设集 团参与此项目投标前乃至中标公示期间,项目经理方勇的“建安B证”一直处于过期状态,因此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应当否决其投标。
   
    但招标人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 司和招标代 理机 构福州精正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 司于9月25日在给投诉人回 复时认为:
    关于业绩问题。经过评标委 员会评审,确定宏润建设集 团的类似工程业绩“兰州深安大桥工程”,通 过全国建筑市场监 管公共服 务平台查询到的竣工验收信息数据,满足本招标工程设置的“单项合同工程造价4.5亿 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指标要求。
    关于证 件过期问题。回 复称“未要求在网络上查询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书’,该证 书以投标文件中提 供的为准。经调 查宏润建设集 团的投标文件所附的拟派出项目负责人方勇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书B证’经评标委 员会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这就有 意思了,投诉人投诉的问题是宏润建设集 团的类似工程业绩“兰州深安大桥工程”,其竣工验收信息未体现施工单位和企业名称,不能满足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要求;而招标人和招标代 理机 构回 复却称“满足本招标工程设置的‘单项合同工程造价4.5亿 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指标要求”。如此答非所问,怎能服众?
    更严重的是,宏润建设集 团的项目经理“建安B证”确实已过期,这是明摆着的事实。但招标人和招标代 理机 构却坚持认为“项目负责人方勇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书B证’经评标委 员会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众所周知,生产施工,安全第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在招投标和工程施工中都不可或缺。然而,宏润建设集 团这个过期的“建安B证”,居然被评标委 员会认定符合要求,这不是明摆着的强词夺理?哪来的道理可讲?
   
    同一标准遭遇不公的央企
    如果众招标人在出现类似业绩问题时,均获中标也就算了。但同样的标准、同一个招标中心、同样的业绩问题,唯独只有宏润建设集 团能够中标,而数家央企在此前参加福州市其它项目投标时,全部被作废标处理。
    例如,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2018年⒎23日、11月8日对“福州市新店外环路西段道路工程第2标段(施工)重新招标、第三次招标”的两次开标结果,因在“全国建筑市场监 管公共服 务平台查询工程业绩竣工验收信息中未体现施工单位名称或其他指标”等因素被废标的,就有中铁二十一局集 团有限公 司、中铁十一局集 团有限公 司、中 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 司、中 国一冶集 团有限公 司、中 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 司、中 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 司等6家央企。
    还如,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2018年12月19日开标的“福州市华林路东延伸段道路工程(施工)”项目,因全国建筑市场监 管公共服 务平台查询工程业绩竣工验收信息中,未体现施工单位名称或其他指标等因素被废标的央企有:中铁上 海工程局集 团有限公 司;存在同样因素被废标的还有浙江省隧道工程公 司、陕西建工安装集 团有限公 司、重庆城建控股(集 团)有限责任公 司、北 京市政建设集 团有限公 司等。
   
    再如,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2019年1月17日开标的“福长路(福俱大道至洪宽四路)道路工程(施工)”项目,因全国建筑市场监 管公共服 务平台查询工程业绩竣工验收信息中,未体现施工单位名称而被废标的单位达6家。他们分别是:贵州省公路工程集 团有限公 司、重庆建工第二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 司、中 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 司、郑州市市政工程总公 司、腾达建设集 团股份有限公 司、中铁上 海工程局集 团有限公 司。其中,中建五局、中铁上 海局为央企。
    为何同在福州市、同一个开标中心、使用同一份招标文件范本,针对同样的问题,两次评标结果却截然相反:数家央企被废标,而唯独某业绩存在瑕疵问题的民企中标。这何来的公平公 正可言?
    于此,针对招标人和招标代 理机 构的回 复,投诉人已再次提出异 议,并向省市相关部门和领 导进行投诉反映,希望上级领 导和部门对该不公平招标活动进行纠正,坚持招投标标准的统 一性,维护社 会公平公 正。(舆情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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