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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诋毁举报新苏商业(中钰)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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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5 14:3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
《郑重声明》
近日,耿某多次在微博、网络罔顾事实、恶意造谣,发布不实文字,诋毁新苏商业(邳州)公司(现已更名为中钰公司)及公司负责人,我司将依法维护公司及负责人名誉,对造谣、侮辱者追究法律责任。
耿某曾租赁我司房屋经营印象南洋餐饮店,后长期拖欠我司房屋租赁费、物业费等费用,经多次催缴仍拒不缴纳,已严重违反双方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根据合同约定,“若乙方(耿小猛)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仍未结清费用并将租赁场地按原样返还给甲方的,则甲方可单方收回租赁物,届时乙方遗留在租赁区域内的可移动物品,甲方有权在第三方见证下,将其清理扣留并择机进行变卖拍卖”,我司按合同约定收回房屋并对其可移动物品进行清理保管。现一审、二审法院均已判决我司解除耿某合同清理保管其可移动物品的行为合法,予以支持。我司对所有入驻商户热情服务,对违反合同契约的商户先礼后兵、依法处理,对恶意造谣中伤、诋毁公司及负责人名誉的人员将依法追责。
特此声明
新苏商业(邳州)中心(现已更名为中钰公司)

2020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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