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幸福微凉

雍福上城地下车位及违建问题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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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7-6 11:2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徐州
这两天东湖街道直接进小区贴单子,物业直接上锁,这到底是谁充当开发商的保护伞,房产局吴荣飞明确回复雍福上城地下车位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不允许售卖,为什么住建局不撤销之前的文件?我打住建局电话都在推诿,我不相信法治社会,开发商可以只手遮天,执法部门应该依法办事,现在雍福上城业主在自己的家门口进不了地下车库,执法部门不去处理开发商违规操作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反而光明正大的在小区里贴单,让人不得不怀疑执法的公正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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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6 11:4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徐州
这种物业就是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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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6 19:1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徐州
雍福的物业真的太霸道了,买房子是为了安家,现在物业每天都各种出花样让业主不安生。有关部门的领导和执法人员你们也住小区,希望你们换位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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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6 19:1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徐州
雍福的物业真的太霸道了,买房子是为了安家,现在物业每天都各种出花样让业主不安生。有关部门的领导和执法人员你们也住小区,希望你们换位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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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6 22:5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徐州
开发商和物业处同流合污为了点熊直个把雍福上城小区的业主们逼得想卖房、欺诈百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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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8 16:4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徐州
找开发商要下所在楼栋的实测面积报告,如非人防停车位在小区房屋销售时未按公建面积公摊,停车位的房屋所有权(俗称产权)应归开发商所有。开发商有权对业主出售|出租,此时开发商与业主签订的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应受到法律保护。不要机械的认为之前免费给你用了就是你的,根据《物权法》第74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可以由开发所有者通过出售、附赠、出租的方式进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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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8 19:3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啦啦啦69 发表于 2020-07-08 16:46
找开发商要下所在楼栋的实测面积报告,如非人防停车位在小区房屋销售时未按公建面积公摊,停车位的房屋所有权(俗称产权)应归开发商所有。开发商有权对业主出售|出租,此时开发商与业主签订的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应受到法律保护。不要机械的认为之前免费给你用了就是你的,根据《物权法》第74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可以由开发所有者通过出售、附赠、出租的方式进行约定。

所有权归属依据能拿出来吗?既然售卖为何不给办理产权证?可以租售但要拿出依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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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9 10:4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
说句公道话,世上哪有免费的午餐,室内停车位本身世上就不存在免费使用的,一般都是或租或买,如果开始开发商知道不能卖地下车库,他们绝对不傻,绝对不会建造地下停车位降低成本多好;至于违建没手续那就是该拆,不拆肯定相关部门渎职失职;支持投诉。
至于车位公正客观看待,老小区没有地下停车位,路面停车位是不收费但也少停车有位靠运气而且造成小区道路狭窄刮擦是经常;而使用地下独立停车位感受档次完全不同,要是下冰雹了,就知道地下停车位好处了,太阳晒不到。风吹雨晒不到,一直永远都可以随时方便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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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7-9 14:5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徐州
云飞-S 发表于 2020-7-8 19:38
所有权归属依据能拿出来吗?既然售卖为何不给办理产权证?可以租售但要拿出依据吧

物权法没有明确规定车位权属问题,有约定从其约定。退一万步讲即使是没有占用公摊面积,本着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他也只能租不能出售,因为开发商关于地下非人防车位没有任何审批文件,不能办理不动产权证,房产局吴荣飞局长在市长直通车上有明确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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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9 18:1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开发商如果卖车位,得交比卖车位钱还多很多的税,他们是在偷偷卖车位,大家团结起来让他们不能卖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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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9 18:2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购房合同里没有说要把车位卖给业主,能卖早就捆在住房一块卖了,房子卖完五,六年了又要强卖车位,他们是违背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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