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661|回复: 0

昆山市政府公安部门行政不作为

[复制链接]
楼主
跳转到指定楼层
发表于 2021-2-21 17:1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徐州

尊敬的领导
您们好
我是吴俊龙,江苏人、2012年带家人在昆山打工,5月6日晚昆山本地人一犯罪团伙,将我和我的老婆殴打伤害、致我残疾。刀割,我蔬菜大棚,放火烧我家产。
昆山市公安局,在我的受害案件中少记犯罪人数,说我伤源不明,全国各级鉴定机构都不敢给我做合情合理的伤情鉴定。我的受害案被昆山公安局做下了文字狱。
昆山市委让我提出案件了结方案.我以提60万一次了结,至今不履行。
昆山市公安局以国家给的救助金利诱我,逼迫我抄写公安局打印好的救助书。
昆市政府以上的重重行为,违法其目的是为了包庇本地犯罪人员,9年多来犯罪团伙突然无恙,9年多来我信访,走访于各级公安部门,政府部门,案件致今没有给我赔偿、销案。九年多来我在申冤的过程中,受到过昆山、邳州两地公安机关的威胁。
请求:领导彻查昆山市、吴淞江派出所警察,丁共福 、叶志华、朱挺、倪振刚,以及昆山市公安局和昆山市委给我制造冤案的部分领导,还我受害案件经济损失,残疾损失给我结案。
分享到:  新浪微博新浪微博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支持支持 反对反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 高级模式(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我们: 0516-86238929/0516-86006008 侵权投诉入口 广告热线:15351650066 互联网违法及不良信息举报邮箱:184643696@qq.com 未成年人不良信息举报邮箱:184643696@qq.com
版权所有:邳州九洲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工信部备案:苏ICP备09074357号-20 苏B2-20140211号 法律顾问: 朱仕宝(13905222752)

苏公网安备 320382020001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