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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 老公有钱不给老婆花,是要坐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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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27 09:58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

前段时间各大新闻媒体广泛转载的一则新闻让人哭笑不得:

有位再婚大姐不幸患了骨癌,而自己的丈夫有几百万存款却不愿意掏一分钱给妻子医治。甚至语出惊人:“大病医疗费,随便都要3-50万,这些钱可以再娶一个新媳妇!”

此新闻一出,各种唇枪舌剑都瞄准了这个堪称土豪的奇葩渣男!


《婚姻法》第20条明文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夫妻之间是有互相扶养的义务的!具体到这则新闻中患癌大姐的情形,她是有法定权利要求她那个狠心丈夫支付医疗费的,相应的,对那个渣男丈夫而言,他出钱医治患癌妻子就是法定义务了!

当女方还神志清醒的时候,赶紧给律师写个授权委托书,如果昏迷不醒,那就麻烦大了!

在起诉之前,还得先由近亲属向法院申请宣告女方为无行为能力人,并让法院指定监护人。可能还没来得及宣告,女方就重病身亡了!

额,就算直接委托律师起诉,走完一审、二审程序,女方也有可能死了啊!

这个时候,笔者要给出两个大招了:】


大招一:先予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106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起诉时,把男方的财产查封了,以需要扶养费紧急治疗为由,要求法院先把有关款项执行给女方治病。


大招二:起诉男方遗弃罪

《刑法》第261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情节恶劣”,具体到该新闻中情形,如果这个渣男因为一直不出医药费让自己妻子得到治疗而造成了严重后果(比如病情极速恶化或者干脆就死亡的),那这个渣男可能就会蹲监狱了。

先不用管有没有出现这么严重的结果,把男方起诉遗弃罪,估计男方就会主动把钱交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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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27 08:3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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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21 10:4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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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19 16:3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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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5 20:2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辽宁沈阳
誓死举报-河南安阳县法院张晓亮:枉法裁判???
     举报人周兆思,男,1975年4月2日生,汉族,《中国监督网》监督员,现住安阳县许家沟乡黄口村。身份证号:41052219750402221x
电话:13525831663
     举报人:牛勇霞,女,1976年1月23日生,汉族,现住安阳县许家沟乡黄口村,电话:155 15110802.

    被举报人:张晓亮,男,汉族,职业: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法官,电话:13703723007.

         誓死举报张晓亮:捏造事实不查明、虚假证明不查证、房屋面积拒不量、故意错判理不讲、判决拆除我庭院、害我 家破人不安!

                           事实如下:
    1、判决拆除的两处墙体是85年原房主建的老墙,原告常现法诉称是周兆思2012年圈的墙,明显是捏造事实,张法官未查明。
    2、被告周兆思申请张法官到村委会调取宅基地丈量表,张晓亮拒绝调取。
   3、周兆思要求张法官到村委会查明常现法提供的虚假村委会证明,张法官拒绝调查。
   4、周兆思向张法官说明:原告常现法建的房屋面积超过其宅基地丈量表显示的面积,要求张法官丈量原告房屋占地面积,张法官拒绝丈量。
    5、因原告常现法称自己宅基地丈量表是从村委会东楼上找到的,周兆思到村委会问没人给原告找丈量表,原告常现法涉嫌做假,周兆思要求调查,张法官拒绝调查落实。
    6、对原告有利的证据就支持,对原告没利的证据就不支持(张法官原话)。
    7、未开庭,便有了判决结果(有录音资料为证)。
    8、张法官故意销毁我提交的一些证据未入卷宗,周兆思向张法官讨个说法,张法官未回复。

        综上所说,愿承担法律责任,举报人周兆思认为:安阳县法官张晓亮违反"民事诉讼法"第七条、第四十三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百二十九条,侵犯了周兆思全家人的合法权益,所以:安阳县人民法院(2015)安民初字第02551号民事判决书是张法官故意错判,请求:上级领导查明安阳县法官张晓亮违法行为,追究其责任,以维护法律的尊严,还法院一片净土,还受害者一个公道。
        至此
                                       举报人:周兆思,牛勇霞
                                   2017年6月20日  
                          电话:135 2583 1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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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24 10:4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
誓死举报-河南安阳县法院张晓亮:枉法裁判???
     举报人周兆思,男,1975年4月2日生,汉族,《中国监督网》监督员,现住安阳县许家沟乡黄口村。身份证号:41052219750402221x
电话:13525831663
     举报人:牛勇霞,女,1976年1月23日生,汉族,现住安阳县许家沟乡黄口村,电话:155 15110802.

    被举报人:张晓亮,男,汉族,职业: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法官,电话:13703723007.

         誓死举报张晓亮:捏造事实不查明、虚假证明不查证、房屋面积拒不量、故意错判理不讲、判决拆除我庭院、害我 家破人不安!

                           事实如下:
    1、判决拆除的两处墙体是85年原房主建的老墙,原告常现法诉称是周兆思2012年圈的墙,明显是捏造事实,张法官未查明。
    2、被告周兆思申请张法官到村委会调取宅基地丈量表,张晓亮拒绝调取。
   3、周兆思要求张法官到村委会查明村委会证明的真实性,张法官拒绝调查。
   4、周兆思向张法官说明:原告常现法建的房屋面积超过其宅基地丈量表显示的面积,要求张法官丈量原告房屋占地面积,张法官拒绝丈量。
    5、因原告常现法称自己宅基地丈量表是从村委会东楼上找到的,周兆思到村委会问没人给原告找丈量表,原告常现法涉嫌做假,周兆思要求调查,张法官拒绝调查落实。
    6、对原告有利的证据就支持,对原告没利的证据就不支持(张法官原话)。
    7、未开庭,便有了判决结果(有录音资料为证)。
    8、张法官故意销毁我提交的一些证据未入卷宗,周兆思向张法官讨个说法,张法官未回复。

        综上所说,愿承担法律责任,举报人周兆思认为:安阳县法官张晓亮违反"民事诉讼法"第七条、第四十三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百二十九条,侵犯了周兆思全家人的合法权益,所以:安阳县人民法院(2015)安民初字第02551号民事判决书是张法官故意错判,请求:上级领导查明安阳县法官张晓亮违法行为,追究其责任,以维护法律的尊严,还法院一片净土,还受害者一个公道。
        至此
                                         举报人:周兆思,牛勇霞
                                   2017年6月20日  
                          电话:135 2583 1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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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28 13:5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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