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老公有钱不给老婆花,是要坐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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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30 08:2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

受人之托 ,忠君之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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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5 11:4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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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7 08:2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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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11 08:2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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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13 08:4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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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14 08:2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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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15 08:3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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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16 09:1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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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18 08:1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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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24 09:2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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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24 10:4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
誓死举报-河南安阳县法院张晓亮:枉法裁判???
     举报人周兆思,男,1975年4月2日生,汉族,《中国监督网》监督员,现住安阳县许家沟乡黄口村。身份证号:41052219750402221x
电话:13525831663
     举报人:牛勇霞,女,1976年1月23日生,汉族,现住安阳县许家沟乡黄口村,电话:155 15110802.

    被举报人:张晓亮,男,汉族,职业: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法官,电话:13703723007.

         誓死举报张晓亮:捏造事实不查明、虚假证明不查证、房屋面积拒不量、故意错判理不讲、判决拆除我庭院、害我 家破人不安!

                           事实如下:
    1、判决拆除的两处墙体是85年原房主建的老墙,原告常现法诉称是周兆思2012年圈的墙,明显是捏造事实,张法官未查明。
    2、被告周兆思申请张法官到村委会调取宅基地丈量表,张晓亮拒绝调取。
   3、周兆思要求张法官到村委会查明村委会证明的真实性,张法官拒绝调查。
   4、周兆思向张法官说明:原告常现法建的房屋面积超过其宅基地丈量表显示的面积,要求张法官丈量原告房屋占地面积,张法官拒绝丈量。
    5、因原告常现法称自己宅基地丈量表是从村委会东楼上找到的,周兆思到村委会问没人给原告找丈量表,原告常现法涉嫌做假,周兆思要求调查,张法官拒绝调查落实。
    6、对原告有利的证据就支持,对原告没利的证据就不支持(张法官原话)。
    7、未开庭,便有了判决结果(有录音资料为证)。
    8、张法官故意销毁我提交的一些证据未入卷宗,周兆思向张法官讨个说法,张法官未回复。

        综上所说,愿承担法律责任,举报人周兆思认为:安阳县法官张晓亮违反"民事诉讼法"第七条、第四十三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百二十九条,侵犯了周兆思全家人的合法权益,所以:安阳县人民法院(2015)安民初字第02551号民事判决书是张法官故意错判,请求:上级领导查明安阳县法官张晓亮违法行为,追究其责任,以维护法律的尊严,还法院一片净土,还受害者一个公道。
        至此
                                         举报人:周兆思,牛勇霞
                                   2017年6月20日  
                          电话:135 2583 1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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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5 20:2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辽宁沈阳
誓死举报-河南安阳县法院张晓亮:枉法裁判???
     举报人周兆思,男,1975年4月2日生,汉族,《中国监督网》监督员,现住安阳县许家沟乡黄口村。身份证号:41052219750402221x
电话:13525831663
     举报人:牛勇霞,女,1976年1月23日生,汉族,现住安阳县许家沟乡黄口村,电话:155 15110802.

    被举报人:张晓亮,男,汉族,职业: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法官,电话:13703723007.

         誓死举报张晓亮:捏造事实不查明、虚假证明不查证、房屋面积拒不量、故意错判理不讲、判决拆除我庭院、害我 家破人不安!

                           事实如下:
    1、判决拆除的两处墙体是85年原房主建的老墙,原告常现法诉称是周兆思2012年圈的墙,明显是捏造事实,张法官未查明。
    2、被告周兆思申请张法官到村委会调取宅基地丈量表,张晓亮拒绝调取。
   3、周兆思要求张法官到村委会查明常现法提供的虚假村委会证明,张法官拒绝调查。
   4、周兆思向张法官说明:原告常现法建的房屋面积超过其宅基地丈量表显示的面积,要求张法官丈量原告房屋占地面积,张法官拒绝丈量。
    5、因原告常现法称自己宅基地丈量表是从村委会东楼上找到的,周兆思到村委会问没人给原告找丈量表,原告常现法涉嫌做假,周兆思要求调查,张法官拒绝调查落实。
    6、对原告有利的证据就支持,对原告没利的证据就不支持(张法官原话)。
    7、未开庭,便有了判决结果(有录音资料为证)。
    8、张法官故意销毁我提交的一些证据未入卷宗,周兆思向张法官讨个说法,张法官未回复。

        综上所说,愿承担法律责任,举报人周兆思认为:安阳县法官张晓亮违反"民事诉讼法"第七条、第四十三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百二十九条,侵犯了周兆思全家人的合法权益,所以:安阳县人民法院(2015)安民初字第02551号民事判决书是张法官故意错判,请求:上级领导查明安阳县法官张晓亮违法行为,追究其责任,以维护法律的尊严,还法院一片净土,还受害者一个公道。
        至此
                                       举报人:周兆思,牛勇霞
                                   2017年6月20日  
                          电话:135 2583 1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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