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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供销总社新闻:干了五年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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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18 16:3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
                     干了五年假领导?

         一起官司牵出邳州官场任免闹剧。
        干部任免,这么严肃的事情,在江苏邳州竟然出现“五年之痒”——上级任命的干部五年未就任,免职的干部依旧履职,五年内一直由其负责全面工作。这起咄咄怪事事发江苏邳州市供销总社。
        如果不是因为一起官司,颜培宪也许永远不知道他又负责五年即2004年至2009年的邳州市议堂供销社任职不被承认。“议堂供销社直到2009年法定代表人都是我颜培宪,工商局里调出的档案显示得明明白白,怎么我莫名被别人顶替了?再说也没见张某来接任我,来上一天班啊!”颜培宪为争这口气一直向各级反映。
        由邳州市供销总社党委研究决定,颜培宪从连防供销社主任调到议堂供销社任主任,时间是2001年,自此开始直至2009年颜说他从未离开议堂供销社岗位。市工商局的年检证明也显示,这期间该社法定代表人一直是颜培宪。
       因为这五年职务任免与否的争议,颜培宪这五年内能否代表议堂供销社对外签约、收款等行为便被打了问号,如果不被承认其职务,其对外租赁收租金的行为便是无效的,并由此产生了系列连锁反应——其任职内租赁供销社房屋给邳州市利华供销公司的行为摊上官司,并导致利华公司终审败诉。
        颜培宪坚称官司要打到底,他指的官司还不是指利华公司的官司,而是关于自己“明明没被免职”的任免官司,他说“这两份材料足以证明我没被免职,这材料不是我出的,是徐州中院袁法官对时任市供销总社领导的询问笔录。”
        笔录一是讯问时任邳州市供销总社朱主任。朱于2000年至2006年在市供销总社任职,也就是说若颜于2004年被免职,朱是主要决定者,朱主任在笔录中称:2004年初步意见是把张某调过去换掉颜,但最后没有落实,原因是张某不愿意去,“颜培宪依然在议堂供销社当主任”。朱主任说直到他退居二线时颜培宪还在议堂当供销社主任。
        笔录二是讯问时任邳州市供销总社干部科吴科长,吴科长于2005年四、五月份退居二线,吴科长的笔录也明确说张某不愿意去议堂,“我们也没有跟颜谈话,按正常规律要谈话,免掉后另行安排,要把议堂社的领导班子召集在一起,宣布免职决议,另作安排。接着任命新的主任,但既然张某不去,当时这一套也没弄,颜培宪就仍然在议堂社当主任,也就是虽然有决议,但未执行该人事任免的文,财务也未审。”吴科长在接受讯问时称,直到他退二线,颜一直是议堂社主任,正常的离职要进行离职审计,既然颜未离职,审计也没进行。
        颜是否一直任职成为法院判决的重要依据之一,利华公司也因此而输了官司,因为颜若其时不在其位,代表供销社履职显然名不正言不顺,但书证显示“免职”后颜的签字上确有议堂供销社公章。颜出具的2004年至2009年期间大量议堂供销社的相关收支明细也显示,这些收支上面都有颜培宪的签字核报,颜说:我就不明白我被免职这么多年来,议堂社所发生的业务费用都由我经手。
        邳州市工商局的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也显示:议堂供销社法定代表人于2009年6月29日,由颜培宪变更为汤某。
        颜说,自己与之签约的利华公司官司之所以败诉,是因为邳州市供销总社现任领导向法院出具了一些未下发实际也未生效的任免文件,颜说,后面的一些文件就是为证明自己已于2004年被免职,其中几份任职文件行文草率,不符合公文规范,并且自相矛盾处极多,颜怀疑任职文件涉嫌弄虚作假后补的,他表示:要向有关部门提起文件形成时间鉴定,誓将官司打到底,“不为别的,就为争这口气,争个脸!”
         颜培宪最后说:“为捍卫名誉,目前我和侵吞集体资产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个别腐败分子原主任胡广贤进行坚决斗争,我可能遭到报复,对此我作好了最坏的打算。”
        在其位而谋其政亦或不在其位而实际仍谋其政?邳州市供销总社的任免纠纷,让人一头雾水。

                                        颜培宪
                                      13914866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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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18 18:2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徐州
朱是农资公司经理升到市社主任,张是朱在农资公司的下属!
朱调任市社正科一把,临走将农资公司来个非法破产,职工没安置,资产没公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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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20 18:3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实名举报无论从法律法规道德都是无可挑剔的,因为敢属实名,就认为是举报人愿意拿自己的身家性命作保证,并非是挑战社会底线,除非你有不敢让法律和社会知晓的丑恶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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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25 16:1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供销系统一直就很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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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4-18 17:4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徐州
有些人你明明把他当人看,可到最后他非要用实际行动向你证明他不是人。有些人你明明把他当人看,可到最后他非要用实际行动向你证明他不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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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4-18 17:2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法律的存在是约束坏人动手,而不是限制好人不能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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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楼主| 发表于 2024-4-19 05:4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在法律之外,还有一个更狠、更公平的东西叫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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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楼主| 发表于 2024-4-19 16:0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司法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不仅仅是要判有理者赢,还要让有理者的经济利益及时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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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4-20 10:4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不办事,踢皮球,简单的事情复杂办,不仅浪费别人的时间和金钱,拿别人的人生当儿戏,太缺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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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楼主| 发表于 2024-4-20 19:2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承诺这东西就是一个骗子哄一个傻子,听的人记住了说的人早忘了,永远别听一个人对你说了什么,而是看他为你做了什么,毕竟说话又不用花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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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4-21 08:5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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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4-22 08:5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只要你的案子是冤假错案,无论遇到多大的阻力,都要维权到底,绝不能向恶势力低头,要让坏人得到应有的惩罚,还自己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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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楼主| 发表于 2024-4-22 14:2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法律的真谛是让坏人的代价更高,让好人的成本更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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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楼主| 发表于 2024-4-23 08:1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对不敢面对问题、触及矛盾,工作长期没有实质性进展、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领导班子,对庸政懒政怠政的领导干部,对解决群众困难“推、拖、绕”的党员、干部,依规、依纪、依法予以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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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楼主| 发表于 2024-4-24 08:5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不是看到了希望才去坚持,而是因为坚持了才会看到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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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楼主| 发表于 2024-4-24 15:0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法永远不能为不法让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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