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信与不信

关于对邳州市人民法院裁判庭庭长吴涛拒不执行院领导指令、程序严重违法、恶意剥夺当事

[复制链接]
16楼
 楼主| 发表于 2026-7-21 08:5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
正能量8 发表于 2026-07-18 22:04
多做好事莫问前程,坏事做多不怕报应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7楼
发表于 2026-7-22 16:0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
开开心心就好 发表于 2026-07-09 23:43
现在实行的是,案件承办法官终身负责制,庭长、院长都不负责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8楼
 楼主| 发表于 2026-7-25 07:0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
信与不信 发表于 2026-07-13 09:27
法治之下,任何人都不能心存侥幸,都不能指望法外施恩,没有免罪的“丹书铁券”,也没有“铁帽子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9楼
发表于 2026-7-25 08:0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法院已经到了不整治不行的时候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0楼
发表于 2026-7-30 09:1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
信与不信 发表于 2026-07-16 20:32
当法律无法给当事人带来正义的时候,那么私人的报复从这一刻开始就是正当的,甚至是高尚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1楼
发表于 2026-8-1 16:4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南京
邳州法院的帖子经常有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2楼
 楼主| 发表于 2026-8-2 08:1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
沙沟湖的传说 发表于 2026-08-01 16:40
邳州法院的帖子经常有

反映吴涛最多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3楼
 楼主| 发表于 2026-8-18 16:0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信与不信 发表于 2026-07-16 20:32
当法律无法给当事人带来正义的时候,那么私人的报复从这一刻开始就是正当的,甚至是高尚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4楼
发表于 2026-8-20 06:5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
信与不信 发表于 2026-07-13 09:27
法治之下,任何人都不能心存侥幸,都不能指望法外施恩,没有免罪的“丹书铁券”,也没有“铁帽子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5楼
 楼主| 发表于 2026-8-21 10:5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开开心心就好 发表于 2026-07-09 23:43
现在实行的是,案件承办法官终身负责制,庭长、院长都不负责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6楼
发表于 2026-8-22 08:4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
沙沟湖的传说 发表于 2026-07-11 12:25
又是一个问题!当市人能公开,还是有可信度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7楼
发表于 2026-8-25 08:0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
信与不信 发表于 2026-07-16 20:32
当法律无法给当事人带来正义的时候,那么私人的报复从这一刻开始就是正当的,甚至是高尚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8楼
发表于 2026-8-25 12:5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9楼
发表于 2026-8-27 08:2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
信与不信 发表于 2026-07-11 08:09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司法无特权,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法院不允许特权干预、不搞例外。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0楼
发表于 2026-8-30 08:5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
开开心心就好 发表于 2026-07-09 23:43
现在实行的是,案件承办法官终身负责制,庭长、院长都不负责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 高级模式(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我们:0516-86006008/0516-86238929 侵权投诉入口 广告热线:15351650066 互联网违法及不良信息举报邮箱:184643696@qq.com 未成年人不良信息举报邮箱:184643696@qq.com
版权所有:邳州九洲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工信部备案:苏ICP备09074357号-20 苏B2-20140211号 法律顾问: 朱仕宝(13905222752)

苏公网安备 32038202000107号